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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22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2022-03-01 21:3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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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壮族三月三期间,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精神,2022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3日至5农历三月初三为43日(星期日),与清明节放假时间重叠。为营造我区壮族三月三良好节日气氛,本自治区内42(星期六)6(星期三)放假调休,即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2日至46日。

    二、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假期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节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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