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沿边沿海市县人员交通管理,严防疫情输入输出现象发生
实行人员流动报备制 严格管理外来人员
12月27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我区沿边沿海市县人员、车辆、海上船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进一步加强工作,严防沿边沿海市县疫情输入输出现象发生。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沿边沿海市县人员流动管理,减少辖区内人员流动,实行人员流动报备制度,严格管理外来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的沿边沿海市县辖区内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外地人员非必要不前往沿边沿海市县。外地人员进入疫情防控期间的沿边沿海市县,须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地人员离开沿边沿海市县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入沿边沿海市县车辆管理,加强“三码联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车辆,严格客运网约车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沿边沿海市县海上船舶管理,推行海上船舶进出港口码头行程查验,落实海上船舶出海报备(审批)制度,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严格海上船舶管理。
此外,要进一步夯实疫情防控基层基础工作责任,强化网格化责任落实,减少大型集会活动,从严控制群众聚集性活动,强化宣传舆论引导。沿边沿海市县要扎实推进联防联治、群防群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的社区(村、屯)实行网格化管理。同时,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充分发动群众自觉维护沿边沿海地区的安全稳定,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提升广大群众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梁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