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中国—东盟司法交流合作
东盟部分国家法官检察官研修班在广西举行
2月28日至3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指导,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承办的东盟部分国家法官检察官研修班在广西举办,来自柬埔寨、老挝、泰国的17名法官检察官参加。
此次研修班是落实第三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的重要举措,旨在深化中国—东盟司法交流合作。课程涵盖中国司法、检察制度,民法典,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内容。授课专家结合实际案例,深入解读中国司法体系的运作机制与特色。国家法官学院主要负责人李成玉剖析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内涵,对比阐释宪法对人民权利的保障,加深了学员对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理解;授课法官解析民法典,展现中国民法体系对社会生活的全面规范与保障,引发学员热烈探讨。
研修期间,学员们实地走访,感受广西发展活力。在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他们了解法庭保障中国—东盟经贸发展的工作方式;在钦州港自动化码头智慧运营中心和上汽通用五菱宝骏基地,智能化、自动化、高效率的作业场景令大家惊叹,感受到中国在经济发展与法治护航方面的紧密结合;在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人民法庭,“法官+寨老+歌师”的民族特色普法解纷模式,让大家看到中国基层司法的创新实践与文化融合。学员们还走进钦州坭兴陶博物馆、南宁三街两巷、广西民族博物馆,感受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学员们表示,此次研修收获颇丰,不仅深入了解中国法律与文化,还增进了彼此友谊,将把所学所悟带回本国,共同推进区域司法进步。(蒋予昕 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