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强化征地管理规范程序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旨在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征收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明确,征地工作必须严守公共利益底线,严格控制土地征收范围和规模,严禁擅自扩大征地范围,切实落实土地征收改革要求。对于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需按规定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征收。
在征地程序规范方面,需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明确拟征收范围、目的等事项,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中,需核实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等信息,并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高风险、中风险项目不得批准征地,低风险项目需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市、县政府需编制包含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的补偿安置方案,其中社会保障部分需明确保障范围、补贴标准等关键信息,并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告。若超过半数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需组织听证会并视情况修改完善。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相关部门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补偿费用及社会保障费用,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在多项配套保障措施方面,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同步公开;征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需纳入村务公开,严禁截留、侵占、挪用;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需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免费劳动技能培训。(唐广生 陈富宁)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