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及时、准确地了解重要来宾在我区活动情况,做好相应接待工作,决定实行重要来宾活动信息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来宾指中央国家机关副部级以上领导同志,部分部门司(局)级负责同志以及各省区市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获悉重要来宾来桂信息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包括来宾姓名、单位、职务、日程安排、活动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由总值班室编制预报重要来宾来访的《重要来宾信息》。
三、遇有需要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和其他领导同志会见、宴请的,接待单位仍要按规定专门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重要来宾在桂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积极做好或配合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附:重要来宾活动信息通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
重要来宾活动信息通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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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来源 |
来宾基本情况 |
来桂目的、要求 |
主要日程安排 |
对口负责单位、负责人 |
是否需自治区政府领导会见、宴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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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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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需自治区政府领导会见、宴请的,对口单位要按规定另文专门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
主题词:行政 来宾△ 信息 制度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