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自即日起,启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技术处”新印章,原使用的旧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印章式样(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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