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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主要内容、补贴标准。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如何获得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

2018-05-01 15:39     来源:广西财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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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数据为基础将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2.补贴依据: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挂钩。市县确定的农户补贴面积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二轮承包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其中一种类型面积为基础,具体以哪种类型面积为依据由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后报自治区备案。 

  3.补贴标准:在全区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前,自治区每年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规模,根据各市县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结合绩效考核情况,测算下达补助市县资金;在全区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自治区每年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规模,根据各地确权登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并结合绩效考核情况,测算下达资金。市县亩均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量、地方确定农户补贴面积据实测算确定。农户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二轮承包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其中一种类型面积,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自治区备案。同一年度在县域内执行统一的分配依据和统一的补贴标准。 

  4.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5.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为支持和引导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支持对象:全年水稻、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最低门槛为:种粮大户50亩,家庭农场5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 

  2.支持内容。该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其中2016-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内容)。 

  1)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发展自治区、市、县三级农业担保公司,强化银担合作机制,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治区将重点对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组建,并在2016年底前完成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设立审批手续的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予以资本金注入支持,具体支持比例或额度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2)围绕粮食生产,积极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鼓励供销、农机等单位发展农业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全区粮食生产规模化率。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稻谷烘干储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3)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对连片300亩以上的稻田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稻谷烘干、仓储物流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研发,支持开展秸秆还田、病虫害统防统治、抗灾救灾、节水灌溉等农业技术推广,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4)支持农业和供销系统建立为农服务中心和平台,加强农民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职业农民培训。 

  5)支持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支持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发展生态粮食,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对通过绿色、有机粮食和蔬菜类农产品认证的生产基地进行补助;对新型肥料推广、绿色农药推广以及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等进行补助。 

  6)支持其他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出有关的其他支出。

   3.支持方式。市县要结合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体支持方式为:  

  1)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推动形成全区性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产粮大县、农业大县和农业优势特色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 

  2)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获取的贷款予以贷款贴息补助。如: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的,可对购置大型农机产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 

  3)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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