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9日
热搜词: 身份证 公积金 社保 婚姻 营商环境
当前位置: 首页>政民互动>知识库>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当年度未休满的年休假如何处理?

2025-07-30 08:38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打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