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和劳动者签订“试岗期”吗?
2026-03-13 08:35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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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没有“试岗期”“试工期”的概念,只有“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管是以什么名义,只要存在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捏造“试岗期”“试工期”“新岗位考察”“适应期”“见习期”等概念,规避法律义务,是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