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对本人受到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什么部门管辖?
2018-10-2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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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对本人所在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对县级、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的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由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任免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由受理机关管辖。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同时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