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3年10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3〕7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一体、两翼、五重点”的重大举措,支持省级人民政府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产教联合体。2023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正式启动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有关部署,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联合印发《推动产教集聚融合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围绕机械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轻工化工、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六大产业集群,建设10个左右集人才培养、实训实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产教联合体。在此背景下,特制定本《指导意见》,具体指导自治区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构建产教集聚融合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共分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组织实施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主要阐述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第二部分是总体目标。明确由市级人民政府牵头,园区、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参与,打造10个左右自治区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并在南宁、柳州等2—3个城市建设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推动广西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总目标。
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包括组建10个左右自治区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心、建立企业员工教育培训中心、搭建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立市域产教联合体运营机制等“1个联合体+3个中心+1套机制”的五大重点任务。
第四部分是实施步骤。分为项目申报、组织认定和总结推广三个阶段,于2023年启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申报,广西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审定,持续推动职业教育资源向园区和重点行业集聚,建成10个左右自治区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基本形成产教集聚融合发展新格局。
第五部分是组织实施。从落实建设责任、落实要素保障、建立奖补机制、推动政策创新四个方面,明确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责任分工、保障措施、激励机制和政策支持。
附件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标。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共建共享、人才培养、服务发展、特色创新等6个基本指标,共计28个观测点,作为指导广西市域产教联合体遴选、建设、评价、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亮点解析
一是聚焦广西重点产业园区。《指导意见》围绕机械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轻工化工、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集群,由市级人民政府统筹企业、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重点产业园区内建设集培养培训、技术创新、资质认定、生活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自治区级市域产教联合体。
二是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指导意见》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产业园区、工业园区集聚,推动职业教育专业(群)与产业集群精准对接,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结构要素的全方位有效融合,助力广西现代产业规模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构建产教集聚融合、科教深度融汇的新格局。
三是服务面向东盟国际合作。《指导意见》对接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中国—东盟开放合作新需求,以市域产教联合体为载体,打造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特色品牌,构建产业、教育、智库三位一体融合平台,建设立足广西、面向东盟、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合作创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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