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3年10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3〕7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一体、两翼、五重点”的重大举措,优先选择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牵头,组建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跨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有关部署,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联合印发《推动产教集聚融合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围绕广西重点行业,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对接产业链全链条人才需求,组建10个左右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此背景下,特制定本《指导意见》,具体指导广西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高效服务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产教集聚融合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共分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组织实施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主要阐述开展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第二部分是总体目标。明确聚焦广西重点、优势、特色行业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建成10个左右行业特色鲜明、产教集聚融合、科教深度融汇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探索建立共同体融合发展模式和工作运行机制。
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包括组建10个左右跨区域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施行业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组建行业高水平产教融合创新团队、建立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行业人力资源开发信息平台和培训平台、创新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运行机制等六大重点任务。
第四部分是实施步骤。分项目申报、组织认定和总结推广三个阶段,2023年启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工作,由自治区统筹主导、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龙头企业、行业组织、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单独或联合牵头申报,广西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建成10个行业特色鲜明、产教集聚融合、科教深度融汇、跨区域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第五部分是组织实施。从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奖补机制、推动政策创新四个方面,明确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责任分工、保障措施、激励机制和政策支持。
附件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标。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共建共享、人才培养、服务发展、特色创新等6个基本指标,共计26个观测点,作为指导广西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遴选、建设、评价、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亮点解析
一是推动重点行业产教精准匹配。《指导意见》围绕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汽车(含工业设计)、交通运输、轻工化工、食品药品、商务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等10个重点行业,持续推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资源向行业企业集聚,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对接产业链全链条人才需求,逐步实现复合高端技术人才培养、应用技术研发能力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技术升级需要的精准匹配,为广西重点行业规模化、高端化、集群化高质量发展增值赋能。
二是创新共同体的运行管理机制。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成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理事会,建立理事会制度,制定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章程,商定建设方案。由共同体牵头单位联合组建理事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按照行业细分领域或职能定位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形成三层级的运行管理架构。建立规范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明晰责权分配,保障各方权益。
三是服务中国—东盟国际产能合作。对接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建设中国—东盟职业教育云平台,开发“中文+职业技术(技能)”、“英语+职业技术(技能)”和“东盟国家语种+职业技术(技能)”等优质课程、教材和培训资源包。升级打造开放共享的行业产教融合信息管理服务云平台,汇聚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信息,面向国内和东盟国家提供精准化的行业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服务重点行业的中国—东盟国际产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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