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5-88211 | 主题分类: 水利;农业、林业、水利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14年06月20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55号)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4〕55号 | 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13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我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0日
加快推进我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决策,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1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决定加大投入,集中力量有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特别是在中西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一批大型水库和节水灌溉骨干渠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把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推进。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要紧紧抓住国家加大重大水利设施投入的机遇,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资金的支持,重点加快推进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落久水利枢纽工程、驮英水库及灌区、洋溪水利枢纽工程(含梅林梯级枢纽)、西江干流重点堤防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工程早日开工建设。这对更合理利用宝贵水资源、提升我区防灾减灾能力、夯实我区可持续发展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对发挥重大项目在促进投资增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引领作用,对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和施工管理,确保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2014年完成5亿元建设任务、2015年完成7.5亿元建设任务、2016年底建成,加快推进一批在建西江干流重点堤防工程建设;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14年底前开工建设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和落久水利枢纽工程,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驮英水库及灌区、洋溪水利枢纽工程(含梅林梯级枢纽);力争2014年、2015年开工建设一批西江干流重点堤防工程。
(二)重点工作任务。
各相关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推进目标责任表,加快在建重大水利项目工作进度,积极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1.加快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来宾市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2016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2.加快项目建议书审批。驮英水库及灌区、洋溪水利枢纽工程(含梅林梯级枢纽)项目建议书尚未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要加大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的汇报衔接力度,争取建议书尽快获得批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商定梅林梯级枢纽的审批程序,确保该工程与洋溪水利枢纽工程同步完成前期工作。
3.加快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项目业主要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对接,督促设计单位尽快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后早日报送水利部审查,争取水利部尽快出具审查意见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4.加快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前置文件办理。可研报告审批前置文件审批权限在国家部委或流域机构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评、水保、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等项目,项目业主要督促设计单位加快编制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争取及时取得国家相关部委的批复。可研报告审批前置文件审批权限在自治区相关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压矿、地灾、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项目,自治区各部门要及时批复。
5.加快研究提出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要加快研究提出可行的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
6.加快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项目业主要督促设计单位尽快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争取水利部尽快给予批复。
7.加快西江干流重点堤防工程建设。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西江干流重点堤防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工程建设进度,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三、责任分工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负责牵头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将本方案确定的前期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到自治区相关部门、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并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文件的编报工作;加强与各方的协调沟通,做好审批材料的上报和跟踪衔接工作。
(二)自治区各审批责任单位负责推进本系统所承担的审批任务。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完成前期文件的编制和上报工作。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汇报衔接,及时掌握和反馈项目报批最新动态,确保相关报告早日获批。审批权限在自治区的,自治区各审批责任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
(三)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要求,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协同项目业主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文件的编报工作,及时协商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四)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前期文件编报工作,要加强与编制单位的对接,确保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前期工作目标任务。
(五)自治区绩效办负责将项目推进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治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级投资主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项目业主单位和项目现场,积极主动、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完成报批材料准备和申报工作,尽可能缩短项目申报的工作时间。要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三)强化目标管理。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责任人、一个工作班子、一揽子抓到底”的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及分工,制定各市和各部门的项目推进计划,明确责任人、联系人,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本方案下发后,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项目推进计划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汇总。
(四)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自治区、市财政要加大自治区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二是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水库移民、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协同作战、上下联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推进工作有关问题。三是实行信息报告制度。项目业主每月报送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到本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要及时汇总项目推进情况按季度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汇报衔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汇报衔接,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加快项目审批。
(六)强化督查考评。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全面掌握情况,更好地督促指导下级部门和项目业主开展工作。自治区绩效办要将项目推进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市各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项目推进目标责任表
2.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项目推进目标责任表
3.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推进目标责任表
4.落久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推进目标责任表
5.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项目推进目标责任表
6.洋溪水利枢纽工程(含梅林梯级枢纽)项目推进目标责任表
7.西江干流重点堤防工程项目推进目标责任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409/P020140922611486741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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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我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0日
加快推进我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决策,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1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决定加大投入,集中力量有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特别是在中西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一批大型水库和节水灌溉骨干渠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把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推进。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要紧紧抓住国家加大重大水利设施投入的机遇,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资金的支持,重点加快推进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落久水利枢纽工程、驮英水库及灌区、洋溪水利枢纽工程(含梅林梯级枢纽)、西江干流重点堤防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工程早日开工建设。这对更合理利用宝贵水资源、提升我区防灾减灾能力、夯实我区可持续发展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对发挥重大项目在促进投资增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引领作用,对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和施工管理,确保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2014年完成5亿元建设任务、2015年完成7.5亿元建设任务、2016年底建成,加快推进一批在建西江干流重点堤防工程建设;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14年底前开工建设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和落久水利枢纽工程,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驮英水库及灌区、洋溪水利枢纽工程(含梅林梯级枢纽);力争2014年、2015年开工建设一批西江干流重点堤防工程。
(二)重点工作任务。
各相关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推进目标责任表,加快在建重大水利项目工作进度,积极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1.加快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来宾市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2016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2.加快项目建议书审批。驮英水库及灌区、洋溪水利枢纽工程(含梅林梯级枢纽)项目建议书尚未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要加大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的汇报衔接力度,争取建议书尽快获得批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商定梅林梯级枢纽的审批程序,确保该工程与洋溪水利枢纽工程同步完成前期工作。
3.加快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项目业主要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对接,督促设计单位尽快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后早日报送水利部审查,争取水利部尽快出具审查意见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4.加快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前置文件办理。可研报告审批前置文件审批权限在国家部委或流域机构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评、水保、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等项目,项目业主要督促设计单位加快编制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争取及时取得国家相关部委的批复。可研报告审批前置文件审批权限在自治区相关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压矿、地灾、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项目,自治区各部门要及时批复。
5.加快研究提出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要加快研究提出可行的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
6.加快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项目业主要督促设计单位尽快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争取水利部尽快给予批复。
7.加快西江干流重点堤防工程建设。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西江干流重点堤防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工程建设进度,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三、责任分工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负责牵头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将本方案确定的前期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到自治区相关部门、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并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文件的编报工作;加强与各方的协调沟通,做好审批材料的上报和跟踪衔接工作。
(二)自治区各审批责任单位负责推进本系统所承担的审批任务。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完成前期文件的编制和上报工作。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汇报衔接,及时掌握和反馈项目报批最新动态,确保相关报告早日获批。审批权限在自治区的,自治区各审批责任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
(三)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要求,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协同项目业主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文件的编报工作,及时协商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四)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前期文件编报工作,要加强与编制单位的对接,确保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前期工作目标任务。
(五)自治区绩效办负责将项目推进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治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级投资主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项目业主单位和项目现场,积极主动、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完成报批材料准备和申报工作,尽可能缩短项目申报的工作时间。要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三)强化目标管理。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责任人、一个工作班子、一揽子抓到底”的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及分工,制定各市和各部门的项目推进计划,明确责任人、联系人,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本方案下发后,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项目推进计划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汇总。
(四)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自治区、市财政要加大自治区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二是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水库移民、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协同作战、上下联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推进工作有关问题。三是实行信息报告制度。项目业主每月报送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到本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要及时汇总项目推进情况按季度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汇报衔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汇报衔接,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加快项目审批。
(六)强化督查考评。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全面掌握情况,更好地督促指导下级部门和项目业主开展工作。自治区绩效办要将项目推进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市各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项目推进目标责任表
2.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项目推进目标责任表
3.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推进目标责任表
4.落久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推进目标责任表
5.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项目推进目标责任表
6.洋溪水利枢纽工程(含梅林梯级枢纽)项目推进目标责任表
7.西江干流重点堤防工程项目推进目标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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