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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已列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系广西“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的8个抽水蓄能站点项目之一。为做好灌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灌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位于桂林市灌阳县新圩镇境内,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对外连接道路及发电厂房等组成,电站规划装机容量120万千瓦。该工程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建成后对促进广西新能源的开发和消纳,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灌阳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位于灌阳县新圩镇大龙村流浦源林场管区,正常蓄水位1080米。下水库位于灌阳县新圩镇合力村,正常蓄水位612米。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涉及灌阳县新圩镇合力村、共耕村、大龙村、小龙村和国豪村。上、下水库淹没区居民迁移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1米,按 20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上包线确定;耕园地征用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0.5米,按5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上包线确定;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征用线按正常蓄水位确定,农村道路淹没线按20年一遇洪水回水确定。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灌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古文化遗址、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灌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负责其搬迁安置,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
五、桂林市、灌阳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发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将通告精神传达给灌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区域内的广大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灌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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