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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3〕48号)

2023-08-22 10:3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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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聘任黄焕光等20名同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含5名名誉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黄焕光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名誉顾问)

林金文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名誉顾问)

戴红兵  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名誉顾问)

梁  梅  自治区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名誉顾问)

林鼎立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名誉顾问)

蒋  慧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

雷裕春  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

廖  原  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院长

李冬青  自治区东南亚经济与政治研究院院长

李  晖  广西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

陈发桂  自治区党校法学部副主任

许慧博  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凌  斌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强光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  旭  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子文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资长  上海汉盛(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  鹏  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  玉  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清水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主要职责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聘任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3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服务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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