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5-241531 | 主题分类: 其他_商贸、海关、旅游;商贸、海关、旅游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岩应边民互市贸易点升级为岩应边民互市贸易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5〕51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5-241531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05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岩应边民互市贸易点升级为岩应边民互市贸易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5〕51号
2025年06月05日
|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5-241531 | |
| 主题分类: 其他_商贸、海关、旅游;商贸、海关、旅游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岩应边民互市贸易点升级为岩应边民互市贸易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5〕51号 | |
|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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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5-241531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05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岩应边民互市贸易点升级为岩应边民互市贸易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5〕51号
2025年06月05日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岩应边民互市贸易点升级为岩应边民互市贸易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岩应边民互市贸易点升级为岩应边民互市贸易区(以下简称互市区)。互市区位于崇左市大新县硕龙镇岩应村底屯,与越南高平省下琅县里国社接壤,东至岩应村底屯炮台山及硕龙口岸岩应通道,南至岩应村底屯第856号界碑巡界路,西至岩应村底屯第856号界碑以东90米,北至岩应村底屯第853、854至855号界碑区域边界,占地约190亩。互市区由前置拦截作业区、一道卡、检验检疫处理区、查验区、预留仓库、预留冷库、二道卡、申报大楼、业务综合楼等组成。
二、请你市会同各口岸查验部门指导大新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为互市贸易创造良好条件,并根据边境贸易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好互市区的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请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牵头,会同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单位,依法依规尽快对互市区进行验收。互市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启用。
附件:岩应边民互市贸易区平面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岩应边民互市贸易区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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