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5057 | 主题分类: 教育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06年05月29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6〕73号 | 发布日期: 2006年12月14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000014349/2020-405057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05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73号
2006年12月14日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5057 | |
| 主题分类: 教育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成文日期: 2006年05月29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6〕73号 | |
| 发布日期: 2006年12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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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0-405057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05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73号
2006年12月14日
桂政办发〔2006〕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3]59号)精神,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我区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努力造就一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相适应的教师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编制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自治区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37号),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核定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中小学编制核定以后,各地要严格按编制足额配备教师,严禁编外用人和超编使用教师,各地要做好编外用人的清退工作和超编人员的分流工作。
到2007年全区各市、县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小学校不准再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争取到2008年全区公办中小学校不再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各地要基本解决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的问题。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各类长期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各地要充分使用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减少教职工编制空编率,原则上各地空编率要控制在5%以下。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教师待遇
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制度的规定,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落实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三、规范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招聘录用中小学教师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发[2006]22号)、《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录用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4.]75号)以及《关于做好2004年招考中小学教师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人发[2004]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事,保证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进一步完善和从严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凡在中小学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标准,严把教师队伍“人口”关。严禁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
五、加强督促检查
要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纳人教育督导范围,督导检查的结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把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普九”验收、“普九”复查的重要内容。
实行编制使用年报制度。各县编制使用、教师录用以及编外人员清退等有关工作情况,分别由各地级市汇总于每年11月底以前报送自治区编办、人事厅和教育厅。继续实行教职工工资月报制度,防止拖欠教职工工资现象的出现。
自治区编制、人事、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将对各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工资待遇、教师人事管理等有关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不定期召开会议,督促各地提高认识、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订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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