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4985 | 主题分类: 监察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09年01月22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8〕190号 |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22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000014349/2020-404985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01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90号
2009年01月22日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4985 | |
| 主题分类: 监察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成文日期: 2009年01月22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8〕190号 | |
|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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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0-404985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01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90号
2009年01月2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我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和温家宝总理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符合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审批事项依然过多、已经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未得到完全落实,审批和监管脱节,对审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审批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步伐,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优良的政务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提高政府机关行政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抓出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教育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执行,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表率。
三、开拓创新,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办发〔2008〕11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照文件要求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以贯彻落实自治区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为突破口,重点抓好地方机构改革所涉及的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加快行政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调整,合理配制行政审批事项,对全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再调整,科学编制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审批过程实时公开,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系统建设,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不断探索和创新行政审批模式,推行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建立重大审批项目“绿色通道”跟踪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区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监察机关要对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监察、编制、财政、人事、法制、政务办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抽查。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宣传栏、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并注意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各级新闻媒体要对全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全方位的报道,抓好先进典型的深入报道,全面展示我区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力度和成效,营造社会各个方面关心、参与、支持、监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8〕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监察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监察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法制办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目前行政审批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审批事项依然过多,已经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未得到完全落实,审批与监管脱节,对审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审批行为不够规范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根据中央上述精神,现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初步意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审核论证并经国务院相关部门确认的基础上,将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提请国务院审议,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其中由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按法定程序办理。各省(区、市)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
(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做出处理,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取消和调整的每一项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订规范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指导性意见。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有关部门对新设由国务院部门实施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适当方式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禁止把指定机构的咨询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妥善调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合理配置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机构改革中职能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二是编制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立依据等进行严格审核。对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定,已明确属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但不适应实际管理需要的事项,按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不再作为前置审批的建议;对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定,但尚未明确是否属于前置审批的事项,如确有必要确定为前置审批的,按程序提出作为前置审批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分别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提请国务院审议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省(区、市)也要编制并公布由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具体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得力人员承担此项工作。监察、法制、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搞好工作衔接。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各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要在全面掌握情况和加强理论思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加强政策研究,不断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系点工作制度,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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