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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4780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9年11月1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4号)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9〕204号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10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47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9年11月1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4号)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9〕204号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10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4780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9年11月1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4号)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9〕204号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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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47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9年11月1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4号)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9〕204号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10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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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西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村寨消防工作的部署,大力整治村寨火灾隐患,坚决遏制村寨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9年11月中旬起到2010年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化各级政府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全面开展村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有效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村寨抗御火灾的能力,实现全区村寨秋冬季节火灾形势趋于平稳,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确保全区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机制和组织机构

      (一)工作机制

      “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市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各县、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市、县、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的村寨消防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安排落到实处,自治区成立“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梁胜利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文强、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陈一平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消防、广电、供电等部门领导和柳州、桂林、河池、百色市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其他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单位领导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马德文总队长担任。

      相关市、县要成立相应的百日活动领导小组,直接负责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和日常检查督促,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实施范围及实施重点

      50户以上的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

      重点是200户以上的村寨以及未完成防火改造“四改”任务的村寨。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内容

      “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和培训阶段

      时间:2009年11月13日至25日。

      工作内容:一是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统一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职责。二是通过媒体发布、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向群众公告“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的基本要求,营造工作氛围。三是由各县政府组织,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对相关部门抽调的工作组人员、各乡镇消防专干(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助理员)及公安派出所民警、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开展村寨消防知识培训,使他们学会如何开展村寨消防安全检查和实施消防管理,熟练掌握村寨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保养方法,为下一阶段工作做好准备。

      (二)治理和提升阶段

      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0年2月28日。

      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组深入村寨,逐村逐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村寨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具体工作措施是落实以下“三三工作制”:

      1. 三级检查:

      工作组驻村检查:县、乡两级政府从相关部门及公安派出所、乡镇干部中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进村驻寨,完成三大任务:一是通过组织村民学习、观看防火宣传教育片,发放村寨防火培训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开展宣传,协助村寨建立宣传阵地,营造村寨防火氛围;二是挨家挨户排查隐患,填写村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并由村委领导、被检查户主签字确认,落实整改责任;三是培训村寨志愿消防队员和巡寨员、喊寨员,提高村寨自防自救能力。工作组驻村检查要按照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开展工作,要在12月25日前对200户以上村寨及村民家庭100%检查一遍以上,整个活动期间对辖区所有村寨和所有村民家庭100%检查一遍以上。

      巡寨员巡寨检查:各村寨的巡寨员、喊寨员24小时轮流值班,按照巡寨、喊寨管理制度每天早、晚各巡寨、喊寨一次,检查有无违反村寨防火公约的行为,抽查重点村民家庭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火灾苗头,防患于未然。

      消防专干巡村检查:各乡镇至少明确一名消防专干(助理),对辖区村寨不间断开展轮流检查,重点检查村委工作职责和各项村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抽查消防设施、重点村民家庭的消防安全情况。巡村检查每周不少于3个村寨,每次检查要填写书面检查记录,由村委领导签字确认。

      2. 三级督办:

      现场督办:工作组、巡寨员、消防专干等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规行为的,要立即现场督办,确认整改完成。

      村委督办:经现场督办不能当场整改的,交由村委负责督办,并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村委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协调整改工作,并依照村规民约(防火公约)进行处理。

      强制督办:经村委督办拒不整改的,报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必要时由消防部门会同当地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3. 三级检查指导:

      各级政府有关领导要对本辖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实行分片包干,定期检查,蹲点指导。

      县领导检查指导:对重点乡镇、规模较大村寨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每10天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期间对辖区所有乡镇及200户以上村寨的检查指导率要达到100%,其他村寨不低于10%,检查指导情况要存档备查。

      市领导检查指导:对重点县(市、区)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期间对辖区200户以上村寨的检查指导率要达到20%,其他村寨不低于4%,检查指导情况要存档备查。

      自治区检查指导:对柳州、桂林、河池、百色等重点市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活动期间开展一到两次,并适时组织验收,检查指导和验收方案另行制定。

      五、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构、制度情况。

      (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建设、配备、保养情况。

      (四)村民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设施及使用安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村寨火灾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协调解决开展活动所需的人、财、物等保障问题,要亲自带队深入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火灾隐患严重的村寨,解决影响村寨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实行市包县、县包乡(镇)、乡(镇)包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火灾事故降下来,坚决杜绝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上级要加强对下级的监督指导,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和通报;要将百日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的绩效考核,形成责任体系;对组织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任务不完成,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在百日活动期间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地区年终参与平安县(市)及安全生产评先评优的资格。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百日活动要按照“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民参与”的机制运行,相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应在当地政府及其百日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各种工作组、检查组,统一开展检查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围绕百日活动这个中心,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从专业角度培训和指导相关部门及村寨防火人员开展检查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建设部门要组织对“四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加快推进进度;财政部门要协调落实百日活动所需经费问题;教育部门要指导农村中小学校开设村寨防火知识课程或讲座,引导学生参与和支持村寨防火工作;水利、供电部门要对村寨的室内外电线和用电设备开展检查,教育村民安全用电;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防灾救灾教育和指导落实孤寡老人、五保户等群体的安全监护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村寨周边的森林防火工作,防止山火进寨、寨火上山;广电部门要引导媒体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并普及消防常识;监察部门要对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村民委员会要落实各项村寨消防管理职责和制度,动员村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村寨防火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配合做好百日活动的实施工作。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百日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村民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要根据当地群众的民族特点和生活习俗,利用民间传统节日聚会、坡会、苗歌、侗歌、山歌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把消防安全知识融入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民族节目活动之中,引导群众安全用火用电,消除不安全的用火用电现象和行为,逐步改变易于引发火灾的生活习惯;要大力宣传各地开展活动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增强工作实效。对组织开展活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者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汇编信息,及时上报。百日活动期间,各地要逐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编写整理、及时上报自治区“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内容和时限要求为:每月1日、15日前分别上报百日活动工作统计表及一篇以上的简报信息;2009年12月26日前和2010年3月5日前分别上报阶段总结和工作总结并附统计表;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重要信息要随时专题上报。


      附件:1. 村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2. “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工作统计表



    附件1:


    村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构、制度情况。具体包括:

      (一)是否已确定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村寨火灾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否成立了百日活动领导机构。

      (三)是否已层层签订了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

      (四)乡镇是否明确消防专干(助理),村民委员会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正常开展工作。

      (五)乡镇是否成立了专、兼职消防队,村寨是否建立了志愿消防队,各队开展训练、演练情况。

      (六)各村是否已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度。

      (七)是否已落实村寨喊寨员、巡寨员,并正常开展工作。

      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包括:

      各乡镇派出所是否正常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对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村寨火灾隐患进行督办查处。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建设、配备、保养情况。具体包括:

      (一)消防水池水位情况,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落实专人负责保管、维护,是否完好、有效。

      (二)村民是否掌握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在灭火行动中是否发挥作用。

      四、村民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设施及使用安全情况。具体包括:

      (一)用火情况。是否进行灶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用火是否有人看管;火柴是否放在小孩摸不到的地方;火塘硬化半径是否达到1米以上;灶具灶台是否采用不燃材料,火塘、炉灶和沼气灯附近的墙面、顶棚是否用耐火材料加以保护;炉灶与可燃物或柴草的距离是否大于1米,周围是否备有适量的消防用水;烟囱是否远离易燃物,烟囱口是否高于房顶0.5米以上;点蚊香、蜡烛是否垫有不燃板保护;火堂上方是否吊有腊肉,吊腊肉的高度是否符合1.5米的安全高度;火堂上方是否清理悬挂的柴草。

      (二)用电情况。是否进行电改;保险丝是否有用铝线,铜线代替的问题;保险丝粗细是否与用电量相符;保护器在短路或漏电的情况下是否能顺利跳闸;是否有使用劣质电线、电气设备或使用其他弱电导线代替电线的问题;有无直接将电线钉在木板上或缠绕在铁钉等物体上的问题;电线是否存在穿越炉灶上方或沿烟囱等发热部位敷设的问题;是否有直接用电线代替插头的问题;开关插座是否安装在阻燃板上;电线胶布是否有用透明胶或泥龙胶代替的问题;有无在电线上挂衣物,电线老化、接头松动、接触不良等问题;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问题;照明灯具是否有靠近可燃物设置,是否有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制作灯罩的问题;生产、加工类电气设备是否有在住宅中设置的问题。

      (三)用气情况。沼气、液化气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输气管路老化及漏气、倒罐等不安全因素;村民是否知道沼气、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常识;是否掌握沼气、液化气漏泄事故和初起火灾的处置方法。

      (四)用油情况。家里是否违规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和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点灯用煤油是否在安全条件下存放(存放量不能超过半斤)。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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