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 营商环境 学籍 社保 企业开办 身份证 桂惠贷 公积金 养老保险
|
|
EN
|
退出老年人模式
  •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广西数据
  • 易达东盟
  • 美丽广西
  • 新媒体矩阵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 桂政办发 > 2010年桂政办文件
    打印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456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0年12月0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20号)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22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22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45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0年12月0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20号)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22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22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456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0年12月0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20号)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22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22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45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0年12月0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20号)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22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22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现就做好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社会事业项目,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巩固和发展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成果,满足农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

      二、建设任务

      (一)基本原则。政府主导,整合资源,规划先行;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分类指导;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体现特色;群众参与,完善机制,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内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包括:一个篮球场、一个文艺舞台、一栋公共服务综合楼(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农家书屋、人口计生服务室、卫生室等),组建一支农民文艺队、一支农民篮球队。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后,应具有文体娱乐、健康服务、文化学习、宣传教育等功能。

      (三)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符合《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导手册》的相关要求。

      (四)任务分配。2011年全区建设80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现将建设任务分配到各市(见附件)。要优先考虑积极性高、班子工作能力强、已列入2011年村级卫生室建设任务的地区。请各市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于2010年12月6日前落实具体行政村,并将名单报自治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文化厅)。

      (五)资金安排。自治区财政安排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16万元。各地要将此资金与另行下达的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统一谋划,统一使用。按标准建设所需的其余建设资金由各地负责组织筹措,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并引导和发动农民自愿投工投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规划。按照当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与城乡风貌改造、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落实责任制。各市要按照自治区分配的任务要求,层层分解责任,逐个落实建设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自治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切实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和检查督促工作。

      (三)依法依规建设。参照《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导手册》的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加强资金管理。要切实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10〕136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实行奖惩。自治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厅际联席会议按照本《通知》中建设的内容和标准要求,对各地完成任务情况于2011年12月进行检查评估。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积极性较高、实施效果显著的地区给予表彰。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全面完成。

      附件:2011年度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录:

    http://d.gxzf.gov.cn/file/2017/12/08/1512724215.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农村 公用事业 建设 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20号).doc
    ./t1507960_ext.json
    ./t1507960_ext.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