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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4339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年02月0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09号)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1〕209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06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433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年02月0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09号)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1〕209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06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4339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年02月0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09号)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1〕209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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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14349/2020-40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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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年02月0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09号)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1〕209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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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0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工作方案

      为扩大我区名特优加工农产品知名度,进一步开拓自治区内外市场,推动我区农产品特别是加工农产品销售,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升级,增加工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每年在各设区市举办两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交易会”)。为做好交易会的组织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机制,围绕产业升级、消费升级和适应市场需求,以交易会为平台,以做强广西加工农产品品牌为抓手,以扩大加工农产品销售市场为重点,以强化产品创新、打造名牌产品、加大宣传和流通体系建设为依托,着力解决我区农产品质优价廉与市场影响力不足的矛盾,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活动主题 

      生态绿色美广西,加工特色好产品。 

      三、活动名称 

      第××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 

      四、活动规模 

      每届交易会设置不少于450个标准展位。展位由举办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提供。 

      五、活动内容 

      (一)展会形式。以销售农产品加工品为主,成果(技术、产品)展示为辅;通过现场展销、展示,推动贸易合作。 

      (二)主要活动。包括会前新闻发布会、采购商专场、开幕式、招商贸易洽谈与签约仪式、产品展示和销售、活动评比、总结表彰等。 

      六、活动承办单位、地点及时间安排 

      第一届交易会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承办。以后依照“先申请、先承办”原则,由全区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轮流承办。如无城市申办,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举办地点原则上在承办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年举办两届交易会,时间分别定在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中旬。具体举办时间由承办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确定。原则上每届交易会会期7天。 

      七、参展要求 

      (一)对参展产品的要求。家禽和宠物活体产品不作为参展产品。参展产品以经加工的农产品为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种植、养殖的名特优农产品的加工品,以及相关技术、物流等服务产品。 

      2.实体产品原则上要有注册商标或合法授权贴牌,需经过清洁、分级、包装、加工等处理,以分装或包装形式展示销售。 

      3.参展食品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参展时,企业须备好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确保产品处在保质期内,产品的有效期内检疫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原件。 

      (二)参展企业。 

      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注册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均可参展。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产品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参展。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则上都要参展。 

      2.参展企业数量。各市、各单位组织参展的企业数量,与自治区安排展位任务数量的比值不得少于0.45,除特装外,原则上,一个企业一个展位。 

      (三)参展组织。 

      1.以设区市为单位,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市辖区的企业(协会)、产销大户参展。 

      2.驻桂中央直属企业及自治区直属企业、科研院所及所属企业在驻地设区市、县(市、区)组展单位报名参展。 

      八、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承办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三)成立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为加强对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每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成立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统筹、协调、组织交易会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展务工作。办公室设在承办市人民政府。 

      1.组委会领导和成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组委会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承办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厅、新闻办主要领导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承办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厅、林业厅、粮食局、质监局、供销社、新闻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其成员可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 

      2.组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1)承办的设区市人民政府:作为主承办单位,负责交易会的具体工作,包括会前新闻发布会、场地安排及展会组织、采购商专场、开幕式、招商贸易洽谈与签约仪式及活动总结等;组织本市企业和产品参展、参评。 

      (2)自治区农业厅:负责活动总协调,交易会组织奖及种植类产品奖的评奖工作,组织活动总结表彰会,配合做好交易会的其他工作。 

      (3)自治区商务厅:负责交易会产品销售奖的评奖工作,推荐获奖产品进超市销售活动,配合做好交易会的其他工作。 

      (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交易会产品奖评奖工作,配合做好交易会的其他工作。 

      (5)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交易会养殖类产品奖评奖工作,负责指导和动员本系统直属生产、流通企业参展,配合做好交易会的其他工作。 

      (6)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落实每届交易会必要的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7)自治区林业厅:负责交易会林业类产品奖评奖工作,负责指导和动员本系统直属生产、流通企业参展,配合做好交易会的其他工作。 

      (8)自治区粮食局:负责指导和动员全区粮食系统直属生产、流通企业参展,配合做好交易会的其他关工作。 

      (9)自治区质监局: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做好产品评比工作。 

      (10)自治区供销社:负责指导和动员全区供销系统直属生产、流通企业参展,配合做好交易会的其他工作。 

      (11)自治区新闻办:负责交易会相关活动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广西主流媒体宣传交易会获奖产品。 

      (四)各市成立参展工作组。组长由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机构。 

      九、活动经费 

      (一)交易会经费采取以承办的设区市为主、自治区定额补贴的办法解决。自治区财政定额补助资金用途:1.安排给承办市部分,由承办市提出使用方案并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2.安排给自治区本级部分,由组委会提出使用方案报自治区财政厅审定。 

      (二)各市、县(市、区)、企业(协会)等参展办展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展位特装费用由各市、县(市、区)和企业自理。 

      十、活动评奖 

      (一)活动评比。每届交易会均开展评比活动。由组委会对为当届交易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表现突出的产品给予奖励。 

      (二)每届交易会的奖项设定。 

      1.最佳组织奖6名。授予组展工作成绩突出的设区市人民政府。 

      2.销售奖12名。分别授予自治区内的6个参展企业和参会的6个自治区外采购商(批发商、经销大户)。 

      3.金奖产品36个,银奖产品72个(见附件2)。参展产品均可参加评选,由组委会将产品奖授予提供产品的企业。 

      (三)奖励办法。 

      1.对评上交易会“最佳组织奖”的单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给奖牌及奖金。奖金主要用于弥补获奖的设区市参展工作经费不足等开支。 

      2.对评上交易会“销售奖”的单位,由组委会发给奖牌及奖金。 

      3.对评上交易会“金奖产品”、“银奖产品”的产品,由组委会发给奖牌及证书,并由自治区新闻办公室组织协调广西主要媒体对获奖产品进行宣传报道。各设区市组织本级媒体对获奖产品进行宣传报道。自治区商务厅统一推荐“金奖产品、银奖产品”进超市销售。 

      (四)评选组织。交易会“最佳组织奖”的评比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负责;“销售奖”的评比由自治区商业厅牵头负责;交易会“金奖产品”、“银奖产品”的评比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奖项分别由牵头单位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报组委会核准后实施。 

      十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交易会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抓实抓好,作为展示当地风采的重要机遇抓紧抓好。承办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有关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组织开展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每一届组委会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细致地推进有关工作,确保交易会办成水平高、影响大、成效实的精品交易会。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建立协调机制,筹备交易会期间要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1.第一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成员名单 

         2.金奖产品、银奖产品评比工作安排表 

    附件1 

    第一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陈章良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蒋家柏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束  华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张明沛  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刘树森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梁雨祥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牛献忠  自治区新闻办主任 

          周红波  南宁市市长 

      成 员:吴  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侯  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谢  东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邓建华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熊家军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杨 斌  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谢瑾瑜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陈锦祥  自治区供销社副主任 

          粟永华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颜凤云 自治区新闻办副主任 

          肖志钢  南宁市副市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交易会的具体工作。第一届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南宁市人民政府。周红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志钢(兼)、谢东(兼)、熊家军(兼)、粟永华(兼)、张杰(兼)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以后各届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承办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金奖产品、银奖产品评比工作安排表


    产品类别

    金奖产品(个)

    银奖产品(个)

    评比责任单位

    种植类

    14

    28

    自治区农业厅

    养殖类

    10

    20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林业类

    4

    8

    自治区林业厅

      

    8

    16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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