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4163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12年12月25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农业区划办关于加强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提高遥感监测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2〕328号 |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30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000014349/2020-404163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农业区划办关于加强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提高遥感监测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328号
2013年05月30日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4163 | |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成文日期: 2012年12月25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农业区划办关于加强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提高遥感监测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2〕328号 | |
|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30日 | |
| 效力状态: | |
| 用户分类: | |
| 公报期刊: | |
000014349/2020-404163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农业区划办关于加强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提高遥感监测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328号
2013年05月3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农业区划办《关于加强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提高遥感监测能力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关于加强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提高遥感监测能力的实施方案
广西农业区划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桂发〔2012〕5号),切实加强广西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农业遥感监测能力,充分发挥农业遥感在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我区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业遥感是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农业资源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农业灾情及病虫灾害监测,农作物估产等农业应用的综合技术,具有快速、客观、准确、直观的特点,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农业生产部门获取农情信息的重要手段。保障粮食安全和大宗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是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优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压力越来越大。大力加强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利用遥感技术及时、准确掌握各种农作物播种面积变化情况,摸清农业资源家底,为政府决策、农业生产安排提供科学依据,对确保我区粮食稳定增长,促进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协调发展,做大做强广西农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区农业遥感业务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农业遥感调查监测能力还较薄弱,还不能及时、全面、准确提供农业资源利用、产业发展状况等农情遥感数据,农业遥感发展现状与广西农业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称,与政府科学决策的要求差距很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桂发〔2012〕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大力提高农业遥感监测能力,使农业遥感真正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信息源,成为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重要技术支撑。
二、我区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快速、准确获取农业资源、大宗农作物等农情数据为根本,建设完善广西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围绕农业资源、大宗农作物、土壤墒情、农作物长势等监测重点,加快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推广应用,大力提高农业遥感监测能力,形成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生产、管理、决策支持体系中重要的信息源,为科学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我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提供服务。
(二)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完成水稻、糖料蔗、蚕桑、木薯、柑桔、香蕉、芒果、玉米等大宗农作物种植面积第一轮遥感本底调查;大宗农作物种植面积定点常态化遥感监测县从现在的6个增加到20个;土壤墒情、农作物长势等农情遥感监测业务有突破性发展,监测网点县达到15个;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立布局合理的市级(区域)、县级农业遥感监测站;遥感等现代信息化技术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有新成果,农业遥感监测能力大幅提高;建成自治区农业遥感监测数据库系统,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农情数据。
三、加强我区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业遥感监测业务不断发展。
1.开展大宗农作物种植面积遥感本底调查。大宗农作物种植面积遥感本底调查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到“十二五”期末完成第一轮水稻、糖料蔗、蚕桑、木薯、柑桔、香蕉、芒果、玉米等大宗农作物种植面积遥感本底调查。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本市、县(市、区)优势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遥感本底调查。
2.开展大宗农作物种植面积定点常态化遥感监测。一是重点抓好首批6个县(市、区)的大宗农作物年度种植面积遥感监测,同时逐步增加农作物遥感监测县,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农作物遥感监测县达到20个,形成广西大宗农作物年度种植面积遥感监测运行系统,农作物常态化遥感监测能力大幅提升。二是抓好水稻种植面积地面样方监测。要在全区现有368个水稻地面样方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样方建设,做好样方早、晚稻种植面积年度监测,把握我区水稻种植面积变化趋势。
3.开展土壤墒情、农作物长势等农情遥感监测。以现有8个国家级样方网点县为基础,力争“十二五”期末样方网点县增加到15个,构建广西本级农情遥感监测网,做好土壤墒情、农作物长势及产量等的监测与评估,为本级政府提供有关农情数据。
4.开展农业资源遥感调查监测。对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等主要农业资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遥感调查监测,掌握农用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的动态变化等情况,并把农业遥感调查监测与土地利用遥感监测数据进行有机融合,实现有效衔接,建立科学的农用地资源数据库,为农用地资源利用、开发、治理等区划、规划工作提供依据。
(二)加强农业遥感应用技术的研究。
着重研究以监测耕地资源、大宗农作物种植面积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资源遥感监测系统,以监测土壤墒情、作物长势、作物种植面积年度变化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情遥感监测系统,逐步构建起符合我区农业发展特点的农业遥感技术应用平台,形成完善的农业遥感监测系统。
1.加强遥感影像数据提取等应用技术研究。针对我区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复杂,农作物品种多样,种植季节交错,遥感影像信息提取难等技术难点,研究开发出能快速、准确提取各种农作物遥感数据的软件和技术方法,破解复杂条件下遥感数据提取难题,提高农业遥感监测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加强农情遥感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开展土壤墒情、农作物长势、农业灾害等遥感监测技术方法的实验研究,摸索形成完整配套的农情遥感监测技术方案,为建立广西农情遥感监测网创造条件。
3.跟进农业遥感实用技术研究。跟踪国内外农业遥感技术发展方向,根据我区农业资源、地貌特征、农业生产环境、产业结构的特点,跟进遥感实用技术创新研究,力争能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提高广西农业遥感监测能力。
(三)健全农业遥感监测结果报告制度。
自治区、市、县(市、区)农业区划办公室都要建立健全农业遥感监测结果报告制度,保证监测结果及时提供给政府及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作为决策参考,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属广西农业区划办组织开展的农业资源(农作物)遥感监测项目,由广西农业区划办汇总、编写监测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属市、县(市、区)农业区划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农业资源(农作物)遥感监测项目,由市、县(市、区)农业区划办公室编写监测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时报广西农业区划办存档。自治区、市、县(市、区)农业区划办公室形成的农业资源(农作物)遥感监测成果,主要提供给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决策参考,未经政府或统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四)加强农业遥感监测数据库系统建设。
自治区、市、县(市、区)农业区划办公室要加强农业遥感监测数据库系统的建设,把本级遥感调查监测成果完整地汇总入库,保证能随时查询和应用。农业遥感监测数据库系统主要包括:农业资源遥感监测数据库,大宗农作物遥感监测数据库,地面样方监测数据库,土壤墒情、农作物长势等农情遥感监测数据库等。与此同时,建立不同级别的数据库之间的数据链接、保密和授权使用,同级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交流机制。
(五)加强农业遥感业务体系建设。
1.加强农业遥感业务机构建设。加强自治区农业遥感应用中心、区域农业遥感监测站和县级农业遥感监测站的建设,采取在相关机构增挂牌子或明确相关机构承担相应工作职责的方式,建立健全全区农业遥感业务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保证全区农业遥感工作正常开展。农业遥感应用中心和农业遥感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大宗农作物等遥感调查监测,建立农业遥感监测报告制度;运用遥感技术开展农业区划、规划,提出农业资源利用与保护、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农业部遥感应用中心部署的农业遥感监测任务。
2.加强农业遥感业务技术队伍建设。加强市、县(市、区)农业区划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遥感业务需要配好配足农业遥感业务人员。在全区农业区划系统中大力推广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农业资源、大宗农作物等调查监测和农业区划、规划,强化农业区划系统干部的遥感业务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一支能熟练掌握农业遥感监测业务程序、能熟练运用遥感影像处理软件、能正确处理和提取各种遥感影像信息数据、能准确汇总分析遥感监测信息数据并形成监测报告的“四能”农业遥感技术骨干队伍。通过选送在职人员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招聘遥感专业人才、聘请区内外遥感专家等形式,建设一支具有遥感、软件等技术开发创新和转化应用能力的遥感技术创新研究人才队伍,不断增强我区农业遥感技术创新的能力。
四、加强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桂发〔2012〕5号文件的要求,把农业遥感业务作为农业决策、指导农业的重要信息源加以培植,大力支持农业遥感监测体系的建设完善。各级农业区划主管部门要把农业遥感工作列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农业遥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农业遥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尤其要合理调整和配备遥感业务人员,保证区域、县级农业遥感监测站有能力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农业遥感监测任务。
(二)加大投入。农业遥感是服务“三农”的一项公共事业,各级政府要把开展农业遥感监测业务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自治区加大对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的同时,市、县(市、区)也要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农业遥感监测技术装备水平,保证农业遥感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合作。加强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大力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局、气象局等自治区农业区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在农业遥感建设项目立项、遥感技术应用创新研究、项目经费安排、农业资源信息数据应用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四)强化落实。各市、县(市、区)农业区划主管部门及其办公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逐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要完成的具体目标,出台落实的具体办法,组织力量逐项抓好落实。要加强指导和督查,把农业遥感工作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严格考评,对推进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提高遥感监测能力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要予以表彰。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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