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89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_综合政务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13年08月31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3〕70号 |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5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000014349/2020-403890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08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3〕70号
2013年12月25日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890 |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_综合政务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成文日期: 2013年08月31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3〕70号 | |
|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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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0-403890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08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3〕70号
2013年12月2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实施意见》(桂发〔2013〕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领导小组《关于全区第一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实施意见》(桂群组发〔2013〕1号)和《关于分解落实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桂群组发〔2013〕2号)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重要性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行政审批项目已经大幅度减少,但行政审批项目多,该放的不放,管得过死,以批代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行政审批程序过多,程序设置不合理,工作效率不高,办事不方便的现象仍然存在。必须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审批办事环节,突出抓好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办事流程的优化工作,建立健全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着力提高服务群众水平,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的总体目标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最大程度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优化再造办事流程,明确办事条件,简化申请材料,规范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办事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审批事项明显精简,办事条件明显规范,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时间明显缩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过程更加透明,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为改善我区投资环境提供更加优良的政务服务。
三、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的基本原则
坚持合法、高效、便民、公开、创新的原则。将审批事项、审批主体、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办事时限、服务承诺和投诉渠道对外公开,创新审批手段,优化办事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透明度,全面提升机关行政效能。
四、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的单位和主要事项
(一)单位。
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各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自治区级各有关单位名单见附件2,各市、县开展此工作的单位名单比照自治区执行)。
(二)主要事项。
1. 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准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取得资格、资质,批准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关物质权益等事项。
2. 行政确认事项。主要包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确定、认可、证明(或者否定)等事项。
3. 行政征收征用事项。主要包括征地、征税、收费等征收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财物的事项。
4. 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其他服务事项。
五、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主要包括清理审批事项,优化、核定和公布办事流程,推进事项集中办理,总结考核评价等六个具体步骤。自治区级单位开展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清理审批事项(2013年8月31日前)。
自治区级单位对本单位(含二层机构)原负责审批的所有事项进行清理。对于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不再办理;对于市县或者乡镇能够办理或者办好的事项,要坚决下放,尤其是涉及改善民生的具体事项,要实行就近管理,自治区级不再直接办理。原则上,自治区级单位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或者审批权限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对本单位原负责审批的事项进行清理后,自治区级单位要分别提出本单位拟取消(不再办理)、拟继续审批或者拟下放下级审批的具体事项的名称及数量,报自治区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自治区级单位要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需要提供的专家评审评估评价、公证、审计、会计、检验检测检疫、测绘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提供的有偿中介服务一律取消;有法律依据要求提供的有偿中介服务要规范管理,切断权力依附,实现中介服务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场,打破部分中介机构独家经营、垄断经营的现象,用市场手段促使中介机构改进服务、提高效率。清理结果报自治区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编制优化办事流程(2013年9月30日前)。
自治区级单位要逐项编制、优化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以及其他服务事项的工作规范和流程图。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办事条件。进一步明确办事的具体标准或者具体条件,所规范的办事标准或者条件要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 简化申请材料。梳理申请材料的名称、目录、数量和形式要求,无法律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可以提交复印件的,不得要求提交原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申请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亲自提交材料。
3. 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做到便捷明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
4. 减少办事环节。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每个事项的办事环节一般不超过3个。优化办理事项内部审查程序,原则上一个事项的办理层级应控制在3个(即“承办人、审查人、审批人”)以内;一个办理事项禁止在单位内设机构反复流转,办理流转的内设机构控制在2个(含2个)以内。特别重大、复杂的事项,应通过召开单位办公会议的形式一次性解决。
5. 压缩办事时限。原则上,各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在原承诺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四分之一的承诺办结时限;原没有承诺办结时限的,要在法定办结时限内压缩50%以上。
各单位法制部门要对办事工作规范和流程图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本单位集体讨论后报送自治区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审查核定办事流程(2013年11月15日前)。
自治区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报送的办事工作规范和流程图进行审核、论证和修改,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最终审核意见。
(四)公布实施办事流程(2013年11月30日前)。
对经自治区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办事工作规范和流程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分别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广西政府法制网统一公布。同时,自治区级单位要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公布本单位优化后的办事工作规范和流程图。
(五)推进事项集中办理(2013年12月31日前)。
自治区级单位所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以及其他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禁止“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完善行政审批“三集中”(审批事项、审批职能、审批机构和人员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机制,扩大服务窗口授权,健全以服务窗口为中心的政务服务前后台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实行“一条龙”服务和阳光下操作,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自治区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将本单位行政审批专门机构人员、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名单报送自治区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总结考核评价(2014年1月31日前)。
自治区级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对本单位优化办事流程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自治区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自治区绩效考评办,对各单位开展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评议活动。
各市、县开展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时间安排为2014年1月至7月,具体工作步骤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相关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的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开展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战略决策的具体行动,也是纠正“四风”问题、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升我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抓紧、抓细、抓实,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流的政务环境。
(二)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自治区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区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自治区级单位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
(三)认真搞好培训,强化指导。自治区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举办培训班,对自治区级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和该单位从事优化办事流程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自治区级单位要加强相关业务培训,确保优化后的办事流程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四)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实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放本单位业务系统端口,实现本单位独立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进行有效衔接;部署应用全区标准化行政审批目录库,并与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同步实现标准化,建设覆盖各部门的电子监察体系,实现数据共享。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和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审核工作。
(五)建立健全制度,严格问责。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公开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投诉渠道,形成长效机制。监察机关将各单位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作为行政效能专项监督检查内容之一,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执行不到位、开展工作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问责。
附件:1. 自治区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2. 自治区级相关单位名单
附件1
自治区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道伟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莫恭明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黄小奇 自治区绩效考评办副主任
莫 桦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江红兵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陈伟雄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蒙建敏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钟 穗 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自治区级单位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公布各单位经审定后的审批事项项目目录、工作规范和流程图;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自治区绩效考评办:负责制定自治区级单位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考评细则,对各单位进行严格考核;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评议活动。
(三)自治区监察厅:负责对各单位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审批事项等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查处。
(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推进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各项工作。
(五)自治区法制办:负责对自治区级各单位报送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以及其他服务事项的项目目录进行审定;负责审核各单位优化后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以及其他服务事项的工作规范和流程图;负责对各单位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进行培训;公布各单位经审定后的审批事项项目目录、工作规范和流程图。
(六)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七)自治区编办:配合自治区法制办对自治区级各单位报送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以及其他服务事项的项目目录进行审定,对各单位优化后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以及其他服务事项的工作规范和流程图进行审核。
三、联络员名单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肖顺平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卢学理
自治区监察厅 冯以宜
自治区财政厅 黄海生
自治区法制办 李文金
自治区编办 袁 华
自治区绩效考评办 韦政权
附件2 自治区级相关单位名单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外事办、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侨办、法制办、金融办、人防办、扶贫办、编办、铁办、物价局、宗教局、监狱管理局、测绘地理信息局、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保密局、档案局、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供销社、农信社、地方志办、投资促进局、博览局、水库移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农机局。
自治区总工会、妇联、团区委、残联、科协、红十字会,广西贸促会。
商务部驻南宁特派员办、南宁铁路局、南宁海关、自治区国税局、地震局、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外汇管理局、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烟草专卖局、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邮政管理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煤监局、广西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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