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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892 主题分类: 自治区组织机构;其他_自治区组织机构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2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3〕75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5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389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2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3〕75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5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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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892
    主题分类: 自治区组织机构;其他_自治区组织机构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2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3〕75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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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报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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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14349/2020-403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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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2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3〕75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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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提升文化软实力,促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 康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吴建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 宇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成 员:刘咏梅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庆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白志繁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黄济健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李 明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梁 兵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绿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小林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闫九球 自治区水利厅总工程师 

      钟 兵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韦纯良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覃 溥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文物局局长 

      林旭乔 自治区广电局副巡视员 

      覃益功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黄日富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潘 东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莫雁诗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覃 超 柳州市副市长 

      黄俊华 桂林市市长 

      谢向阳 北海市副市长 

      孙大光 崇左市市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广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主任由黄宇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自治区文化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市县申遗办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负责与国家文物局对口联系;积极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相关申遗项目文物保护工作;配合起草申遗项目保护管理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指导编制申遗项目文物保护方案、保护规划和遗产保护实施工作;指导遗产展示项目建设;组织申遗文本初评。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宏观指导申遗工作;组织开展申遗相关宣传活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申遗工作有关保护、建设项目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申遗项目相关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申遗有关建设项目。 

      自治区教育厅:协调指导编写相关申遗教材,推动申遗教材进入大中小学相关教材。 

      自治区民委:指导申遗项目所在地有关民族工作;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争取申遗项目资金,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申遗工作专项补助资金。 

      自治区民政厅:指导有关申遗捐赠活动;协助申遗项目所在地申报国家相关专项资金。 

      自治区财政厅:将自治区本级申遗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指导申遗项目所在地将申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协调安排申遗建设项目用地;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国土整治等相关专项资金。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指导申遗项目有关保护、展示、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组织指导申遗项目所在地编制相关城乡规划;协助申遗项目所在地申报国家相关专项补助资金;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申遗项目危旧房改造等相关专项补助资金。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符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申遗建设项目,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在部门预算中安排。 

      自治区水利厅:协调指导申遗项目所在地开展有关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整治保护项目;协助申遗项目所在地申报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申遗项目相关资金。 

      自治区环保厅:协调指导遗产区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协助申遗项目所在地申报国家相关专项资金。 

      自治区林业厅:协调指导遗产区绿化、防止水土流失、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监督指导遗产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协助申遗项目所在地申报国家专项资金,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申遗项目相关资金。 

      自治区广电局:协调指导开展申遗项目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组织编导生产播放各类申遗宣传片。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协调指导申遗项目所在地开展申遗项目的新闻出版工作;组织出版相关申遗项目宣传资料。 

      自治区旅游局:协调指导遗产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景区景点项目建设、遗产地宣传促销、旅游行业培训等工作。 

      自治区法制办:审查修改申遗项目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草案。 

      自治区扶贫办:协调指导申遗项目所在地扶贫开发工作;协助申遗项目所在地申报国家相关专项资金。 

      柳州、桂林、北海、崇左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申遗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落实工作目标、方案、经费、机构和制度;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申遗工作问题;把申遗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按领导小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今后,除涉及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调整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调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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