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901 | 主题分类: 自治区组织机构;其他_自治区组织机构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指导巴马瑶族自治县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86号)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3〕86号 |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000014349/2020-403901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指导巴马瑶族自治县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86号)
桂政办发〔2013〕86号
2013年12月26日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901 | |
| 主题分类: 自治区组织机构;其他_自治区组织机构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指导巴马瑶族自治县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86号)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3〕86号 | |
|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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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0-403901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指导巴马瑶族自治县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86号)
桂政办发〔2013〕86号
2013年12月26日
河池市人民政府,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巴马瑶族自治县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指导,进一步抓好巴马瑶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指导巴马瑶族自治县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武海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绿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梁志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陈一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范世祥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梁 兵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钟 兵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覃 溥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余小军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张洪石 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徐钦恒 河池市副市长
蓝飞宁 巴马瑶族自治县县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小组下设自治区指导巴马瑶族自治县规划编制联合工作组,组长由杨绿峰同志兼任。联合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兰 燕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处长
梁艳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副处长
李一川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处副处长
杨国春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汤长发 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调研员
张伟冰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划处主任科员
熊 坚 自治区环保厅生态处调研员
谢日万 自治区文化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处长
吴玉国 自治区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沈小春 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处调研员
张民生 河池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国壮 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
银小菊 河池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业平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 河 河池市环保局副局长
韦晓泉 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袁俊袖 河池市文化局副局长
杨 雄 河池市旅游局副局长
邓纯勇 巴马瑶族自治县副县长
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巴马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巴马县)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工作,依据巴马县城总体规划,按有关程序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审查巴马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定期与河池市组织检查指导巴马县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协调小组;给予巴马县一定的规划编制经费支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研究巴马县养生长寿健康产业发展,指导河池市人民政府、巴马县人民政府编制有关规划;指导河池市、巴马县发展改革部门对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的审批、核准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指导巴马县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处理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巴马县做好良好旅游治安环境的建设工作;指导巴马县做好交通管理规范化建设。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指导和监督有关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给予巴马县一定的规划编制经费支持。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巴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和有关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巴马县的自治区层面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问题。
自治区环保厅:负责指导巴马县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和自治区确定的重要区域环评等项目的审批工作;支持巴马县环境保护以及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指导巴马县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自治区文化厅:负责指导巴马县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工作,组织挖掘和发扬巴马长寿养生文化内涵;指导巴马县文物保护、文化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参与特色文化旅游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作。
自治区旅游局:负责指导巴马县有关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培育、开发巴马旅游市场,打造巴马精品旅游线路,组织有关推介活动,推广巴马旅游品牌。参与特色文化旅游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作;给予巴马县一定的规划编制经费支持;帮助巴马县制定自然资源、景区景点保护条例,指导巴马县创建5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及项目建设工作。
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指导巴马县经济社会发展、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规划建设、旅游发展、生态补偿金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开展对巴马县规划建设、文化建设、旅游发展及相关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研究工作。
河池市人民政府:按照自身工作职能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具体负责巴马县各项规划的指导、组织、编制及审批工作;具体指导巴马县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的处理,协调解决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定期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检查指导巴马县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协调小组;指导和支持巴马县加强基层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大力支持巴马县旅游经济发展,积极指导和做好打造“世界的巴马”的各项工作。
巴马县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处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问题,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各项规划,全面做好巴马县经济社会发展、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各项工作;加快完善基层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城乡规划管理力量,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执行力;积极落实协调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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