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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90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年07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3〕87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39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年07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3〕87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90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年07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3〕87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39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年07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3〕87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实行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取得良好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粮食稳定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和保供给保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调动各方重农抓粮和务农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增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区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范围 

      (一)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市。从各设区市中评选,共评选5个。 

      (二)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从粮食总产量达到15万吨以上的县(市、区)中评选7个,从粮食总产量5—15万吨的县(市、区)中评选3个,共评选10个。 

      (三)全区种粮大户。从在我区承包或租用耕地种植粮食的大户中评选,共评选50户。 

      (四)全区粮食先进合作社。从在我区承包或租用耕地种植粮食的合作社中评选,共评选10个。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市评选基本条件。 

      1.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抓粮食生产措施具体有力,组织保障措施到位,成效显著。 

      2.对农业和粮食生产投入力度大,农技推广体系健全,科技服务水平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当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均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考核目标,当年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加。 

      3.当年辖区内稻田不存在连片10亩以上(含10亩)撂荒现象(指具备耕种条件的稻田当年没有种植任何作物,被依法征用耕地除外,下同)。 

      4.当年辖区内无粮食生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5.当年辖区内没有发生因截留、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四大”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接补贴,下同)资金被有关部门立案或处罚的情况。 

      6.辖区内不存在以政府名义擅自出台鼓励农民占用水田种植非粮作物政策的行为(用冬闲田发展秋冬种生产除外)。 

      (二)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评选基本条件。 

      1.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抓粮食生产措施具体有力,组织保障措施到位,成效显著。 

      2.对农业和粮食生产投入力度大,农技推广体系健全,科技服务水平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当年全县(市、区)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均达到设区市确定的当年考核目标,当年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加。 

      3.当年辖区内稻田不存在连片10亩以上(含10亩)撂荒现象。 

      4.当年辖区内无粮食生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5.当年辖区内没有发生因截留、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四大”种粮补贴资金被有关部门立案或处罚的情况。 

      6.辖区内不存在以政府名义擅自出台鼓励农民占用水田种植非粮作物政策的行为(用冬闲田发展秋冬种生产除外)。 

      (三)全区种粮大户评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农,在当地粮食生产中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承包或租赁耕地连续2年规模种植粮食,当年粮食播种面积超过100亩。 

      3.租赁耕地的大户必须与村委或农户签订有规范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书。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种粮科技水平高,优质良种利用率高,综合农机化率较高,当年粮食单产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5.栽培管理水平高,产品品质优良,市场认可度高,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当年出售粮食40吨以上。 

      6.所承包或租赁的耕地不存在撂荒现象,在双季稻区不存在种植单季稻现象。 

      7.当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种粮大户不包括粮食专业合作社。 

      (四)全区粮食先进合作社评选基本条件。 

      1.粮食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专(兼)职的财会人员。 

      2.有健全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财务管理等制度,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守法诚信经营,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档案管理规范,有健全的成员登记簿、会议记录簿、产品物资购销登记簿。 

      4.合作社工商登记在册成员(种粮社员)达50人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合作社连续2年种粮面积500亩以上,年产值(粮食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5.合作社成员所承包或租赁的耕地不存在撂荒现象,在双季稻区不存在种植单季稻现象。 

      6.积极推广良种良法,推行标准化生产,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综合农机化水平较高,当年粮食单产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品质优良。 

      7.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50%以上,或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50%以上。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 

      评选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种粮大户,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具体考核内容和记分标准如下: 

    (一)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市考评内容和记分标准。  

    评分内容

      计 分 标 准

      序号

      内容

      基本 分值

      1

      强化行政

      推动措施

      10

      1.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计3分,否则视情况相应减分。

      2.以政府名义出台粮食生产鼓励政策,计3分,否则不得分。

      3.关键农时以政府名义组织开展粮食生产督导服务,计2分,否则不得分。

      4.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抓粮食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计2分,否则视情况相应减分。

      2

      全面落实

      强农惠农

      富农政策

      10

      1.当年运用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生产,亩平均投入最大的计2.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具体计分办法详见表注,下同),没有安排的不计分;亩平均投入比上年增幅最大的计2.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没有增长的不计分。

      2.按时足额发放“四大”种粮补贴资金的计5分,否则不得分。

      3

      稳定粮食

      播种面积

      18

      1.当年粮食播种面积在各市中排名第1的得5分,排名第N的得5-5÷全区市数(14)×(N-1),依次类推。

      2.当年粮食播种面积与上年持平(减少幅度小于1%)的计5分,减少幅度1%以上(含1%)的不得分。

      3.粮食播种面积比上年增加,增幅最大的计8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4

      提高粮食

      单产

      15

      1.当年粮食平均单产比上年提高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

      2.粮食单产比上年增加,增幅最大的计10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5

      增加粮食

      总产量

      10

      1.当年粮食总产量在各市中排名第1的得5分,排名第N的得5-5÷全区市数(14)×(N-1),依次类推。

      2.当年粮食总产量增幅在各市中排名第1的得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6

      落实耕地

      保护制度

      10

      1.当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的计10分,评定为优秀的加2分,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得分。

      2.稻田存在连片2亩以上撂荒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

      3.基本农田遭受破坏或者污染影响粮食种植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

      此项累计扣分(含不合格的)最多扣10分。

      7

      加强农田

      基础设施

      建设和管护

      10

      1.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耕地有效灌溉面积(扣除当年国家投资新建、续建水利项目所新增的灌溉面积)比上年增加的计10分,有效灌溉面积与上年持平的计3分,有效灌溉面积比上年减少的不得分。计算时,因灾减少的有效灌溉面积不计入当年有效灌溉面积减少的范围。

      2.田间水利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并对粮食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

      此项累计扣分(含不合格的)最多扣10分。

      8

      保证产品

      质量安全

      4

      积极创建无公害粮食生产基地(包括绿色、有机基地),截至当年年底粮食无公害产地认定率最高的计4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9

      加强科技

      示范带动

      6

      1.水稻、玉米良种覆盖率最高的计2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2.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主推技术推广面积的,计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情况相应计分,计分公式:完成数÷下达数×100%×2。

      3.加强病虫害防治,确保本辖区内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确保“两迁”害虫、稻瘟病等迁飞性、流行性、灾害性病虫不连片成灾或暴发成灾,计2分,否则不得分。

      10

      创新发展

      机制

      7

      1.出台政策措施支持粮食生产机制创新,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全市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数量比上年增加最多的计2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覆盖粮食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比例最高的计2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2.粮食作物机械耕种收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比例最大的计3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100

      

    (二)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考评内容和记分标准。  

    评分内容

      计 分 标 准

      序号

      内容

      基本 分值

      1

      强化行政

      推动措施

      10

      1.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计3分,否则视情况相应减分。

      2.以政府名义出台粮食生产鼓励政策,计3分,否则不得分。

      3.关键农时以政府名义组织开展粮食生产督导服务,计2分,否则不得分。

      4.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抓粮食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计2分,否则视情况相应减分。

      2

      全面落实

      强农惠农

      富农政策

      10

      1.当年县(市、区)运用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生产,亩平均投入最大的计2.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没有安排的不计分;亩平均投入比上年增幅最大的计2.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没有增长的不计分。

      2.按时足额发放“四大”种粮补贴资金的计5分,否则不得分。

      3

      稳定粮食

      播种面积

      16

      1.当年粮食播种面积在全区各县(市、区)中排名第1的得5分,排名第N的得5-5÷全区县数(112)×(N-1),依次类推。

      2.当年粮食播种面积与上年持平(减少幅度小于1%)的计5分,减少幅度1%以上(含1%)的不得分。    

      3.粮食播种面积比去年增加,增幅最大的计6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4

      提高粮食

      单产

      15

      1.当年粮食平均单产与上年持平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

      2.粮食单产比上年增加,增幅最大的计13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5

      增加粮食

      总产量

      10

      1.当年粮食总产量在全区各县(市、区)中排名第1的得5分,排名第N的得5-5÷全区县数(112)×(N-1),依次类推。

      2.当年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加,增幅在全区各县(市、区)中排名第1的得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6

      落实耕地

      保护制度

      10

      1.当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的计10分,评定为优秀的加2分,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得分。

      2.稻田存在连片2亩以上撂荒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

      3.基本农田遭受破坏或者污染影响粮食种植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

      此项累计扣分(含不合格的)最多扣10分。

      7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

      10

      1.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耕地有效灌溉面积(扣除当年国家投资新建、续建水利项目所新增的灌溉面积)比上年增加的计10分,有效灌溉面积与上年持平的计3分,有效灌溉面积比上年减少的不得分。计算时,因灾减少的有效灌溉面积不计入当年有效灌溉面积减少的范围。

      2.田间水利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并对粮食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

      此项累计扣分(含不合格的)最多扣10分。

      8

      大力推广良种和关键增产技术

      6

      1.水稻、玉米良种覆盖率最高的计1.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2.集成推广水稻、玉米关键技术,成效明显的计1.5分,否则不得分。

      3.晚稻齐穗期比当地正常年安全齐穗期略早的计1.5分,同期的计1分,推迟的不得分。各地晚稻安全齐穗期时间:桂北稻作区为9月25日,桂中稻作区为10月15日,桂南稻作区为10月20日。

      4.加强病虫害防治,确保本辖区内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确保“两迁”害虫、稻瘟病等迁飞性、流行性、灾害性病虫不连片成灾或暴发成灾,计1.5分,否则不得分。

      9

      推进粮食高产创建

      3

      1.当年完成农业部下达的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建设任务,单产达到目标产量的计3分;没有达到目标产量的,按完成情况相应计分,计分公式:完成数÷目标数×100%×3。

      2.经专家测产,每超过目标产量2%,加0.2分,最多加2分。

      10

      保证产品

      质量安全

      3

      积极创建无公害粮食生产基地(包括绿色、有机基地),截至当年年底粮食无公害产地认定率最高的计3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11

      创新发展

      机制

      7

      1.出台政策措施支持粮食生产机制创新,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全县(市、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数量比上年增加最多的计2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覆盖粮食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比例最高的计2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2.粮食作物机械耕种收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比例最大的计3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100

        

    (三)全区种粮大户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评分内容

      计 分 标 准

      序号

      内容

      基本 分值

      1

      粮食播种

      面积

      40

      1.近2年来每年粮食播种面积达100亩计10分,每增100亩加1分,最多加20分。

      2.当年粮食播种面积比上年每增加10%加0.5分,最多加10分。

      2

      粮食单产

      水平

      20

      1.当年粮食单产水平高于大户所在县(市、区)平均单产的计10分,否则扣分,每降低1%扣5分,最多扣10分。

      2.粮食单产水平比上年提高的计10分,否则扣分,每降低1%扣2分,最多扣10分。

      3

      农业先进

      实用技术

      推广

      25

      1.良种覆盖率最高的计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2.规范化、标准化栽培技术覆盖率最高的计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3.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最高的计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4.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覆盖率最高的计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5.粮食生产综合农机化率最高的计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4

      粮食商品率

      15

      粮食商品率(出售量/总产量)最高的计1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100

        

    (四)全区粮食先进合作社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评分内容

      计 分 标 准

      序号

      内容

      基本 分值

      1

      在册成员

      数量

      30

      1.当年工商登记在册成员达50人,计10分;成员每增加10人加1分,最多加10分。

      2.当年在册成员比上年每增加20人加1分,最多加10分。

      2

      粮食播种

      面积

      25

      1.近2年合作社粮食播种面积达500亩计5分,每增100亩加1分,最多加15分。

      2.当年粮食播种面积比上年每增加10%计0.5分,最多加5分。

      3

      粮食单产

      水平

      20

      1.当年粮食平均单产水平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单产2%的计10分,否则扣分,每降低1%扣5分,最多扣10分。

      2.粮食单产水平比上年提高的计10分,否则扣分,每降低1%扣2分,最多扣10分。

      4

      标准化

      生产和销售

      统一率

      25

      1.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最高的计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2.规范化、标准化栽培技术覆盖率最高的计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3.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覆盖率最高的计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4.粮食生产综合农机化率最高的计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5.粮食统一销售率最高的计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100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逐级申报推荐。每年推荐申报工作分两次进行(2013年只在9月初申报一次)。初次申报在每年6月中旬前完成,由各市农业局(农委)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自治区粮食生产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当年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市、先进县(市、区)、种粮大户和先进合作社名单。正式申报在每年12月中旬完成,由自治区粮食生产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市的市进行资格审查,各申报市要按时上报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申报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种粮大户、先进合作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种粮大户和合作社须在村委公示5天),并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粮食生产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次未申报的,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现场考核。将现场考核作为评分的重要依据,每年7月中旬和9月下旬,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考核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核验,2013年只在9月下旬进行现场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内容、方法由自治区农业厅另行制定。 

      (三)考评公示。每年1月中旬,由自治区粮食生产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领导、专家,对申报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市、先进县(市、区)、种粮大户、先进合作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考评,原则上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评选结果,并将评选结果在广西日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 

      (四)审定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粮食生产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选结果报自治区粮食生产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奖励。 

      五、表彰奖励 

      对评为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市、先进县(市、区)、种粮大户、先进合作社的单位和个人,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颁发牌匾或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奖励,奖金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同时,对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粮食生产责任目标的其他设区市,也一并予以通报表彰。 

      六、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粮食生产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粮食生产考评的领导、协调、考评结果审定和表彰奖励等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农业厅厅长、自治区财政厅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工商局、统计局、粮食局、供销社、农机局、气象局和广西调查总队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厅,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材料上报、结果公示等具体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种粮大户推荐评选等相关工作。 

      (二)规范数据采集。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县(市、区),其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采用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数据,各市及其他县(市、区)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采用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良种良法推广、产品质量安全、粮食高产创建、发展机制创新和专业合作社等方面情况,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采集;农业投入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由参评单位在申报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自治区财政厅对参评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采集;耕地撂荒情况以各地上报情况为基础,由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和广西调查总队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题现场检查进行核验;基本农田遭受破坏或者污染情况由自治区环保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负责采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情况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采集;农机服务情况由自治区农机局负责采集;如遭受自然灾害,灾情数据采用以自治区农业厅农情统计数为基础,并经自治区民政厅、气象局核验的数据。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的粮食种植面积、产量等数据由产地农业、统计部门共同负责审核。与评分相关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由申报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无证明材料的按未完成计分。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的粮食播种面积以耕地承包(或土地流转)合同和购买生产资料的有关发票等为依据;其他情况依据文件档案和现场考核确定。 

      (三)严格评选标准。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要认真对照评选基本条件,严格审查申报资格,严格核验申报材料,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加强考评监督。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严肃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奖励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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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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