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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90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_工业、交通;其他;企业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年08月2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3〕9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39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年08月2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3〕9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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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90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_工业、交通;其他;企业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年08月2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3〕9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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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报期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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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年08月2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3〕9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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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3〕9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3〕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关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66号)精神,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区开展服务企业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服务企业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创新服务方法,落实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在政务服务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全社会关注、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形成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为推动工业跨越发展,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企业服务周长效机制。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开展企业服务周活动,每年举办2次,集中力量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引导社会各界为企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全方位、非营利性的服务。主要围绕“领导与企业代表面对面”、“工业项目联合审批核准”、“科技创新促转型”、“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交流互动”、“融资创新产品推介及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成果展”、“政策宣传服务”、“企业人才招聘”、“企业培育提升”等多个专题开展活动。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企业服务周活动,强化政企沟通,形成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营造“听企声、察企情、解企难、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直通车”和挂点联系机制。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商务厅、自治区非公办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领导与重点企业“直通车”沟通机制。自治区领导定点联系1家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市级领导定点联系1家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县级领导定点联系2家以上发展前景好和困难较多的中小企业,其中至少1家为非公企业,每年走访企业和听取企业汇报2次以上。企业可根据发展需要直接与负责联系领导沟通,解决生产经营的困难和问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健全完善自治区领导挂点联系工业重点项目制度,每月下基层、下企业走访服务不少于2次,对企业提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自治区编办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尽可能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把能取消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把能下放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健全完善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和协调工作机制,逐步改革和优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加强项目审批的协调服务,建立高效便捷的联合审批办理流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积极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权的承接工作,尽快研究出台一批自治区级取消、下放和需要改进的行政审批项目。 

      (四)优化财政支持工业发展资金的投向结构。由财政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自治区北部湾办等部门研究制定优化工业发展资金使用方案,采取财政贴息、补助等方式,进一步用好用活财政支持工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向高新技术产业、优势资源产业、发展潜力大以及竞争能力强的产业,引导企业向高端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集聚化、绿色化发展,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服务平台和重点产业聚集区的支持,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集中度和效益。 

      (五)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完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投向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盘子,获得资金、政策、审批等方面的支持。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抓好各类惠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自治区纠风办要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防止涉企乱收费行为。 

      (六)抓好服务企业的综合协调。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开展“解生产之难,商发展之策”活动,做好工业经济分析预测,强化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指导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科学组织采购、生产和供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加大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鼓励支持有订单、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由科技厅组织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从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开展企业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参与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由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提速增效”活动,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制度,对企业急办的业务和特殊、紧急的事项,做到优先办理、专人办理。实行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全程督办、协办项目审批进程。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灵活运用征转分离、增减挂钩、只征不转、区位调整、低丘缓坡等政策,加大盘活存量土地,最大限度保障项目用地。环保部门要严格项目环保准入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优先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需求。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好重大项目施工工地的社会治安。自治区安委办要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进企业”活动,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七)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和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招标投标管理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2次以上上下游产业、区域间的产需对接活动,引导推动尽量使用、利用本地产品,提高区内加工配套比重;对具有自主创新、自主品牌的工业产品,在政府采购、市政工程、示范工程等项目中优先选用;组织编制广西大宗工业消费品目录,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区名优产品,努力扩大我区汽车、机械、建材、烟酒等名优产品消费;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各种展销会、博览会,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引导优势骨干企业借助港澳台优势,大力开拓海外市场。 

      (八)着力做好企业融资服务。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组织开展“解企业融资难题”活动,加快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深化与银行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积极向银行金融机构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融资活动,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力度,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走多元化投入的路子,对条件成熟的企业,指导其创新融资方式,大力发展上市融资、股权融资、增发并购、理财以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集合债券、私募债券和其他债券票据融资方式和手段,拓宽融资渠道。 

      (九)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开展“企业培育提升”活动,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的能级和整体竞争力。加快推进“两化”融合发展,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我区传统产业,推进传统资源型产业实施全产业链工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制造装备、业务流程、生产要素等方面广泛应用、深度集成。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规模效益为重点,以市场运作为导向,推动我区汽车、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稀土、制糖等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建立完善非公企业投诉处理平台和机制,优化发展环境。由自治区绩效办负责牵头会同监察厅和自治区非公办、工商局、工商联等部门,研究制定出台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将企业投诉渠道和平台建设、投诉受理处理、非公企业发展环境(企业评议)等纳入各市绩效考评。禁止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禁止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禁止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纸杂志和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禁止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禁止未经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禁止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进行上限处罚;禁止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禁止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超时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禁止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禁止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由监察厅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细化执法部门自由裁量处罚标准,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服务企业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树立心系企业、服务企业的强烈意识,切实增强为企业服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使服务企业活动成为促发展、扩内需、稳增长的重要保障。 

      (二)精心组织实施。服务企业要务求实效,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企业调研,相互联动,通力协作,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和支持措施,采取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解决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需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抓好跟踪落实。 

      (三)强化服务意识。要按照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不添乱的要求,切实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到企业调研和现场办公,要轻车简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要把集中活动与长效服务结合起来,把转变职能与改善服务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为企业提供长效服务的新途径,真正做到措施得力、服务优质、效果明显、企业满意。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媒体要多角度、多形式加大对开展服务企业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全区各级各部门扶持企业发展、改善经济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服务企业的先进单位、优秀个人,以及企业创新发展的典型,大力营造尊重企业、尊重企业家、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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