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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79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年10月0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4〕94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05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37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年10月0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4〕94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05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79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年10月0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4〕94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05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37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年10月0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4〕94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05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4〕9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4〕13号)精神,确保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目标指标

      (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新增城镇常住人口700万人左右。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

      参加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0年

      (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4.5%,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新增600万人左右。

      牵头单位:公安厅

      完成时间:2020年

      (三)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以上。

      牵头单位:教育厅

      完成时间:2020年

      (四)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20万人。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完成时间:2020年

      (五)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完成时间:2020年

      (六)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7%以上。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间:2020年

      (七)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3%以上。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间:2020年

      (八)设区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出行比例达到30%。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

      完成时间:2020年

      (九)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间:2020年

      (十)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

      牵头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完成时间:2020年

      (十一)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8%。

      牵头单位:民政厅

      完成时间:2020年

      (十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300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厅

      完成时间:2020年

      (十三)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完成时间:2020年

      (十四)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间:2020年

      (十五)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

      完成时间:2020年

      (十六)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比例达到75%。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完成时间:2020年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十七)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合理放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5个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其他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牵头单位:公安厅

      参加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4年底出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2020年实现600万左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十八)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制度。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标准和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公安厅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各市、县(市、区)出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和办法。

      (十九)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和素质提升工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培训工程,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建设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自治区金融办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4年召开全区农民工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十)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教育厅

      参加单位: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政策措施。

      (二十一)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政策措施。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十二)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常住人口合理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加强农民工聚集地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将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十三五”城镇保障性住房重点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三、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和培育发展城镇群

      (二十四)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实施核心城市提升工程和中心城市发展工程,壮大经济实力,提升服务功能,集聚吸纳人口,改善人居环境,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到2020年,建成南宁、柳州、桂林、梧州4个核心城市和一批区域性中心城市。

      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到2020年各市城区人口规模,南宁超过300万,柳州达到210万,桂林130万,梧州、玉林100万,北海、贵港60万,钦州、来宾50万,百色、贺州40万,防城港、河池35万,崇左30万。

      (二十五)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实施大县城战略和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将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培育成为20-50万规模的中小城市,提高县域城镇化水平,把县城建设成为服务城乡、带动县域的重要节点城市。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到2020年,平均每个县城建成区人口规模达到10万。将博白、北流、桂平、平南、岑溪、灵山、合浦、宾阳、横县、容县、陆川、宜州、平果、靖西、鹿寨、藤县、全州、融安、武鸣、扶绥、钟山、荔浦、武宣、东兴、凭祥等25个县市,培育成为中小城市。

      (二十六)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实施百镇扶持壮大建设示范工程,推动小城镇差别化发展,把小城镇建设成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城镇化的重要载体。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4年底前出台百镇扶持壮大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到2020年,培育一批建成区人口5万乃至10万以上的重点镇,平均每个小城镇建成区人口规模达到1万。

      (二十七)培育发展四大城镇群。坚持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优化城镇化布局。以南宁、柳州、桂林、梧州4个核心城市为支撑,以周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组成部分,打造北部湾国家级重点城市群和桂中、桂北、桂东南城镇群。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6年前编制完成城镇群发展规划,建立城镇群协调发展机制。到2020年基本形成四大城镇群,承载全区80%左右的城镇人口。

      (二十八)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实施城镇群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工程,完善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和区际交通骨干网络,推动城镇群主要城市之间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参加单位:自治区铁建办、南宁铁路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西江黄金水道办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城镇群“一纵三横”交通网络。

      四、推动新型城镇建设

      (二十九)优化城镇空间结构。科学划定每个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鼓励多中心、组团式发展模式。合理布局城市生产区、生活区、商业区、办公区和生态绿地等功能区。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20年基本形成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

      (三十)规范城市新区建设。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确保城市新区有序发展。实施城市新区建设工程,重点推进南宁五象新区、柳州柳东新区、桂林临桂新区、梧州苍海新区等城市新区建设,按照集约紧凑、产城融合、集聚人口的要求,高起点高水平规划建设城市新区,成为城市新的增长区域。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城市新区设立条件,2020年,南宁五象新区、柳州柳东新区、桂林临桂新区、梧州苍海新区等城市新区成为新的增长区域。

      (三十一)推进旧城和棚户区改造。深入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以城镇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稳步推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独立工矿区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把城镇棚户区改造成为建筑质量优良、功能设施齐全、人居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4年出台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三十二)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镇。推进节地、节水型城镇和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加强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发展绿色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镇空气、水和景观质量。推广绿色新生活行动,开展低碳城镇试点,打造绿色低碳城镇。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自治区能源局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建设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三十三)建设智慧城镇。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建设信息网络宽带化等重大信息工程,重点推进城市规划和国土利用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管理精细化。抓好南宁、柳州、桂林、贵港市和柳州鱼峰区等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智慧城镇建设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三十四)建设人文城镇。挖掘城镇文化资源,传承创新历史文化,建设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城镇,提升文化品位,塑造文化品牌,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建设,保护有历史、人文和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居。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

      参加单位:自治区民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人文城镇建设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三十五)建设特色城镇。推进城镇建设与独特的区位优势、多彩的民族风情、秀美的自然风光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地域风貌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深入实施城乡风貌改造。推进标志性建筑和建筑精品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自治区民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特色城镇建设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五、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十六)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实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工程,科学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加强城镇“三区四线”规划管理。加大村镇规划编制力度,健全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严格建筑规范和质量管理。积极探索县(市、区)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国土资源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

      (三十七)提高城镇基础设施水平。实施中心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以及县城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完善工程。重点推进城镇公交、供电、供气、通信、给排水、地下管网、园林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以及防洪排涝、防震减灾等应急防灾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能源局、地震局、通信管理局、人防办、消防总队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中心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县城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完善工程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

      (三十八)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工作,重点推进城镇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市场、养老、治安、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均衡配置。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牵头单位: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文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商务厅、工商局、体育局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到2020年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衡配置。

      (三十九)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加强和创新城镇社会管理,健全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管理体系,加快公共资源向社区集中,建设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构建新型和谐社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城镇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镇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卫生计生委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提高城镇管理水平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

      六、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四十)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实施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完善城镇功能分区,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产城互动工业园区试点和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建设具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产业新城。推动城市新区以混合功能为导向,实现功能现代化、产业高端化。

      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商务厅、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民政厅、环境保护厅、金融办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4年出台产城互动工业园区试点方案,2015年出台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工程行动方案。

      (四十一)增强城镇创新能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制度环境、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和文化氛围,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城镇建设协同发展。

      牵头单位:科技厅

      参加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文化厅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城镇创新驱动发展行动方案和政策措施。

      七、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四十二)推进农业现代化。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牵头单位:农业厅

      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水利局、科技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垦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机局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4年出台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方案,2015年出台推进农业现代化规划方案。

      (四十三)扎实建设新农村。持续推进“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打造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牵头单位:自治区“美丽办”、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文化厅、扶贫办、能源局、体育局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4年完成清洁乡村活动目标任务,出台《“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启动生态乡村活动。

      (四十四)推进国有农林场城镇建设。将农林场纳入当地城镇体系规划建设,提高国有农林场城镇化水平。发挥农林场独特优势,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和辐射周边农村。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垦局、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自治区侨办,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国有农林场城镇建设工作方案。

      (四十五)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实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程,扩大试点覆盖面,健全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布局、市场体系、社会管理一体化。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方案。

      八、改革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四十六)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牵头单位:公安厅

      参加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

      (四十七)实现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推动形成经济区资源要素流动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管理便利化的体制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安厅

      参加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县(市、区)政府

      预期成果:2015年出台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实施方案。到2017年基本实现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

      (四十八)健全人口管理信息制度。构建集居住登记、房屋租购、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人口健康等功能于一体、覆盖城乡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信息交换平台。

      牵头单位:公安厅

      参加单位: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统计局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到2020年实行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的管理制度。

      (四十九)深化城镇用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守住底线、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要求,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建立城乡用地优化配置机制,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化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厅

      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4年底出台深化城镇用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

      (五十)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多样化实现形式。妥善处理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问题。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厅

      参加单位:农业厅、林业厅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4年底出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五十一)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完善多元补偿安置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厅

      参加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4年出台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五十二)加大支持城镇化发展的财政投入。健全财政引导资金集约化使用机制。合理界定自治区与市、县(市、区)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加大自治区对市、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自治区财政安排转移支付时考虑常住人口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形成激励吸纳外来人口的长效机制。建立规范透明的政府融资机制。

      牵头单位:财政厅

      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金融办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4年底出台自治区财政支持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十三)拓宽金融机构参与城镇化建设渠道。构建促进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城镇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城镇化建设。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广西建设全国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份工作。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

      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4年底出台金融机构支持城镇化发展的工作方案,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出台支持广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工作方案。

      (五十四)放宽城镇建设投资准入。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采取BT、BOT、TOT、PPP、EPC等模式,平等参与城镇公用设施领域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全面放开县城和小城镇的市政设施建设和运营。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用好用足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各项政策。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自治区金融办、物价局,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放宽城镇建设投资准入实施细则,出台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办法。

      (五十五)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保障性住房财政稳定投入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异地就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健全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健全城镇住房制度方案。2016年出台“十三五”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全覆盖。

      (五十六)适时调整行政区划。健全完善市辖区设置和县改市、乡改镇申报标准,适度增加中小城市数量,适当增设重要中心城市市辖区,加快符合条件的县改市(区)申报工作,因地制宜推进乡改镇、撤镇改街道办、村委会改居委会和乡镇合并等。

      牵头单位:民政厅

      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设置科学、布局合理的行政区划体系。

      (五十七)推进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积极探索自治区直管县(市)体制改革,研究论证扩大人口大县和经济强县权限,享受部分设区市的管理权限。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社会条件优的建制镇,可赋予部分县级的管理权限。

      牵头单位: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工作方案。2015年出台自治区直管县(市)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五十八)健全新型城镇化发展绩效评价机制。将新型城镇化发展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研究制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适时开展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估。加强城镇化统计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绩效办

      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4年底出台新型城镇化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五十九)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重点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镇建设与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投融资体制、行政管理等方面,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城镇,分类开展试点示范,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参加单位: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4年底确定试点地区名单,形成试点工作方案。

      九、提升城镇化开放合作水平

      (六十)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合作机制、桂港桂澳桂台合作机制、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等重要平台,拓展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城镇化方面的合作交流。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港澳办、台办、广西博览局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推进城镇化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方案。

      (六十一)携手广东、海南省共建环北部湾城市群。争取将环北部湾城市群纳入国家推进的跨区域城市群规划建设。建设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平台、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要门户和沿海第四大城市群。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争取将环北部湾城市群列入国家第二批跨区域城市群建设规划计划。

      (六十二)携手粤港澳共建珠江—西江城镇带。利用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契机,积极推进珠江—西江城镇带发展,争取纳入国家推进的跨区域城市群规划建设。建设成为支撑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重要引领区、东西部城镇化合作发展的示范区。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西江黄金水道办,相关市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争取将珠江—西江城镇带列入国家第二批跨区域城市群建设规划计划。

      (六十三)培育发展沿边城镇带。加快建设东兴、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边境自由贸易试验区,把东兴、凭祥、防城、宁明、龙州、大新、靖西、那坡等8个边境县(市、区)的城镇,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开放合作的边境口岸城镇,培育形成我国西南陆路边境口岸城镇带。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商务厅、南宁海关,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培育发展沿边城镇带工作方案。

      十、工作要求

      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密切协作,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扎实有序高效完成。

      (六十四)健全工作机制。

      自治区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规划实施工作,建立规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落实相关政策,统筹解决好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围绕《方案》提出的分解目标任务,制定细化方案,并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分解目标任务的年度完成情况,并报自治区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十五)加强统筹协调。

      各项目标任务的牵头落实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抓好各项任务的部署落实。各参加单位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形成联动效应和工作合力,确保取得预期成果。

      (六十六)加强督促检查。

      自治区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定期或不定期工作检查制度。自治区绩效办要将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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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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