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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8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_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0年07月0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2014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4〕100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05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38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0年07月0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2014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4〕100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05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8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_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0年07月0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2014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4〕100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05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38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0年07月0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2014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4〕100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05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2014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0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2014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0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精神,切实加快我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国务院下达我区2014年淘汰10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的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紧迫感

      全国淘汰600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是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这项工作关系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关系社会民生和百姓福祉、关系到广大车主切身利益和汽车产业发展,是一项系统的社会管理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切实把工作抓好、抓实,确保任务完成。

      二、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

      2014年11月底前,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要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2014年底前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重点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2015年6月底前,所有设区市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各地要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黄标车限行区的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三、强制淘汰老旧公务用车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公务用车改革,对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柴油车的公务用车(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使用的汽车),一律列入报废范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车辆使用单位要在2014年11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注销车辆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车辆处置审批手续。逾期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强制注销。

      四、强制报废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的老旧车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环发〔2014〕130号文件规定,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至2014年12月底,对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的老旧汽车,也一律强制报废。即对每年检验1次的汽车,检验有效期在2011年10月30日之前的,按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处理;对每6个月检验1次的汽车,检验有效期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的,按连续3个周期未检验合格处理。

      五、规范工作流程

      2014年11月15日前,各市公安机关要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导出拟强制报废老旧汽车清单,及时通过短信、电话或函告等方式告知车主;无法通知车主的,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对客货运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责令企业立即办理检验、报废业务,并抄报交通运输部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建立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信息系统与环保部门黄标车及无标车(超标车)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从2014年11月20日开始,各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办理清单所列老旧汽车的强制注销工作。公安机关在路面检查时,发现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查扣和处罚,并告知车主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六、制定奖励激励政策

      健全鼓励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的长效机制。环境保护厅要会同财政厅、商务厅等有关单位抓紧出台我区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奖励补贴指导意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明确补贴申办程序。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自治区奖励补贴指导意见,制定地方补贴细则。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等部门切实落实好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奖励补贴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各有关部门切实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充分调动车主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积极性。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严格问责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大督办力度,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淘汰进度严重滞后的设区市,自治区将向社会通报;对完不成2014年度淘汰任务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行严格问责。自治区由公安厅、环境保护厅牵头,建立由公安、环保、发改、财政、交通、商务等部门组成的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八、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研究宣传方案,加大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做法经验,鼓励提前报废黄标车及老旧车,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014年广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

      2014年广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黄标车

    老旧车

    总数

    (辆)

    2014年1~

    9月已完成淘汰任务(辆)

    2014年10月~

    12月淘汰

    比例(%)

    2014年10~

    12月淘汰

    目标(辆)

    2014

    实际合计

    特殊单位(辆)

    个人及

    单位(辆)

    营运

    (辆)

    特殊单位(辆)

    个人及

    单位(辆)

    营运

    (辆)

    南宁

    299

    17537

    14079

    482

    23769

    30523

    86689

    5356

    22.9

    16937

    22293

    柳州

    136

    11400

    5737

    340

    13674

    11113

    42400

    2583

    9.5

    7026

    9609

    桂林

    112

    12105

    4837

    400

    15789

    9287

    42530

    3328

    8.8

    6509

    9837

    梧州

    74

    6560

    2015

    153

    8953

    5351

    23106

    1130

    3.3

    2441

    3571

    北海

    43

    7280

    2000

    103

    8586

    3999

    22011

    920

    3.3

    2441

    3361

    防城港

    60

    3209

    1271

    124

    3840

    2505

    11009

    539

    2.1

    1553

    2092

    钦州

    114

    3454

    3225

    198

    7405

    3854

    18250

    1065

    5.3

    3920

    4985

    贵港

    40

    3861

    4507

    122

    5901

    7523

    21954

    1244

    7.3

    5399

    6643

    玉林

    115

    8691

    9128

    346

    12668

    17881

    48829

    3492

    14.9

    11020

    14512

    百色

    73

    6007

    4356

    257

    8087

    9206

    27986

    1660

    7.1

    5251

    6911

    贺州

    39

    6785

    1395

    93

    8176

    3065

    19553

    658

    2.3

    1701

    2359

    河池

    84

    5172

    3011

    182

    6885

    6045

    21379

    1597

    4.9

    3624

    5221

    来宾

    55

    3647

    1449

    138

    4571

    2279

    12139

    560

    2.4

    1775

    2335

    崇左

    75

    8590

    4436

    260

    9932

    8705

    31998

    1906

    7.2

    5325

    7231

    总计

    1319

    104298

    61446

    3198

    138236

    121336

    429833

    26038

    /

    73962

    10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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