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81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综合政务;其他_综合政务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14年12月10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园林园艺博览会城市展园建设承办城市和协办城市工作分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4〕108号 |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22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000014349/2020-403811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园林园艺博览会城市展园建设承办城市和协办城市工作分工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4〕108号
2014年12月22日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811 |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综合政务;其他_综合政务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成文日期: 2014年12月10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园林园艺博览会城市展园建设承办城市和协办城市工作分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4〕108号 | |
|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22日 | |
| 效力状态: | |
| 用户分类: | |
| 公报期刊: | |
000014349/2020-403811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园林园艺博览会城市展园建设承办城市和协办城市工作分工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4〕108号
2014年12月2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为更好地推动我区园林园艺事业和园林园艺博览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园林园艺博览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3号)中关于城市展园建设承办城市和协办城市的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城市展园建设的承办城市和协办城市工作分工进行调整,提高城市展园的建设水平和管理效率,有利于园林园艺博览园(以下简称园博园)公共园区和城市展园景观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彰显参展城市特色,有利于园博园整体空间的连续,有利于建园后的维护管理和持续利用,进一步提升园博园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调整内容
(一)由承办城市统一组织设计城市展园区。
1.方案设计。承办城市组织设计单位开展本届园博园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包含以下内容:将14个参展城市园区纳入一个或多个总体规划功能区内统一设计,按规划提出城市展园区设计主题和造景风格,使城市展园与园博园相互协调、融为一体;统筹城市展园区内的游步道、水系等公共景观设施布局和竖向规划;结合规划主题初步确定14个参展城市展园的位置;城市展园之间实现自然顺接和过渡,不使用围墙等进行分割。城市展园规划设计须符合园博园总体规划功能分区,突出协办城市特色,满足举办“城市活动日”的需要。
根据投资规模确定城市展园的用地规模,投资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城市展园用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投资规模不低于300万元的,城市展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承办城市和协办城市根据办展的需要,可以申请建设以园林建筑为主的独立城市展园或园中园,建构筑物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协办城市提出的城市展园规划建议和申请,应与展园建设投入资金对应。
2.方案审查。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织“园博园规划专家组”审查承办城市提出的园博园总体规划方案,审查通过后提交组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通过。协办城市根据城市展园设计主题和造景风格,按期提出对本市展园的规划主题、规划设计条件、相关设计技术指标要求和选址建议等,交给承办城市。如不同城市选择同一选址,需进一步协调或抽签确定。
组委会组织“园博园规划专家组”审查参展城市展园规划设计,审查通过后提交组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通过,作为建设实施的依据。“园博园规划专家组”由组委会聘请,参展城市各推荐1名专家、组委会办公室推荐5名专家,共19位专家组成。
(二)由承办城市统一组织建设城市展园区。
承办城市按照城市展园设计主题、造景风格并综合协办城市提出的合理建议,按规定程序组织14个城市展园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各协办城市可推荐优秀设计和施工企业参加招标等。
承办城市对城市展园统一组织建设和监理。组委会安排人员驻点指导、协调、监管园博园的建设,各协办城市定期派员指导本市展园建设。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各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人员,每个月对城市展园的项目建设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对确需修改的规划设计内容和存在的施工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
(三)由承办城市统一调配城市展园建设专项资金。
协办城市须在承办城市展园设计组织工作开展前将城市展园建设专项资金转入承办城市专项账户,其中南宁、柳州、桂林3个城市展园建设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其他城市不低于300万元,由承办城市统一调配、监管和审计。
承办城市从城市展园建设工作开展起,按月向组委会、各协办城市通报各展园项目进度、项目资金使用、存在问题情况。展园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承办城市的审计部门负责城市展园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审计结果抄报组委会、各协办城市人民政府。
(四)其他事项。
园博会期间,城市展园内的城市展览活动包括城市活动日等安排由各市负责组织。
我区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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