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817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_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14年12月20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4〕116号 | 发布日期: 2015年01月21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000014349/2020-403817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4〕116号
2015年01月21日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817 |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_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成文日期: 2014年12月20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4〕116号 | |
| 发布日期: 2015年01月21日 | |
| 效力状态: | |
| 用户分类: | |
| 公报期刊: | |
000014349/2020-403817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4〕116号
2015年01月2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0日
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区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各项统计改革任务,落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实施“双核驱动”、推进“五区”建设、实现“两个建成”等重大战略发展思路,全面提高我区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加充分地发挥统计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将破解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难题、解决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的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努力提高统计反映新形势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坚持整体设计,合理配置和统筹使用各种统计资源,统一规范统计调查的组织模式和统计业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能。坚持统筹兼顾,既要统筹提高统计制度方法的整体性、统一性、互补性和可操作性,又要兼顾信息化建设、统计队伍、基层基础、部门统计等领域改革整体推进;既要充分考虑基层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工作条件,有效减轻基层及调查对象负担,又要努力满足调查对象的统计需求,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坚持突出重点,既要增强总体目标的规划意识,又要针对不同阶段统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把握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抓重点领域改革,突破性地解决多年来困扰统计事业发展的问题。
(二)总体目标。建立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导向明确,质量可靠、数据协调、组织合理、运行高效的统计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完整和有效引导科学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反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进程的统计制度体系;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技术手段先进、获取渠道多样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建立反映广西发展、具有广西特色的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统计配套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形成管理严格规范、过程质量可控的统计管理体系。
二、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
(三)推进GDP(国内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各项工作。加强GDP核算改革研究,认真研究统一核算制度对广西的影响,提出相关建议,使核算制度能够客观反映广西发展实际,更加科学合理。2014年利用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结合GDP核算方法改革,在做好专业数据衔接的基础上,修订2013年及以前年度自治区和各市、县的GDP总量,使之衔接。研究制定与国家改革方向一致、符合我区实际的《市、县季度GDP核算方案》,调整不符合实际的核算方法,进一步完善营利性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核算各市、县2014年各季度的GDP,做到全区与各市GDP、各市与所辖县区GDP总量和速度的全部衔接。加强和改进资金流量核算工作,加快收入分配核算的步伐,缩短编表时滞,为宏观调控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季度定期召开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密切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为责任单位,下同)
(四)实现分季GDP核算。改革现行以累计为基础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分季(分月)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为分季GDP核算提供规范的基础数据;2014年建立比较规范的分季GDP核算方法,采用国际通行方法计算分季GDP及各行业增加值;对分季GDP及行业增加值做季节调整,剔除季节因素;制定分季GDP与年度GDP的衔接方法,使分季GDP之和与年度GDP相衔接。(自治区统计局)
三、加快统计调查制度改革
(五)完善能源统计核算方法,建立能源统一核算制度。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能源统计监测平台,完善现有能源统计基础数据采集方法,积极推进全区统一能源核算工作,做好历史数据修订和衔接工作。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2015年实现能源统计核算方法的平稳过渡。(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深化和全面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实现投资统计调查对象由项目转变为法人单位,投资额计算方法由形象进度转变为财务支出,以准确反映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2014年开展专项或综合试点试报,2015年实现双轨运行,2016年正式执行非金融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按月发布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按季发布全部企业和重点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按年发布全社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数据。(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健全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推进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和部门服务业综合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实施,逐步将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纳入联网直报系统。全面推进桂林市服务业统计改革综合试点。开展自治区级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试点。按照国家的统一分类标准和调查制度,建立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各类新型服务业态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及其重点领域统计体系,规范服务贸易统计报送。(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邮政管理局)
(八)深化社会科技统计改革。组织实施企业创新调查,研究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建立创新计划统计监测平台,建立市级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统一核算制度,研究建立创新指数发布制度;完善社会综合统计制度,整合社会统计和妇女儿童统计制度,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建立健康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体育产业调查制度;完善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制度。(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
(九)深化农村统计制度改革。以乡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为突破口,推进农村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提高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研究建立蔬菜等大宗经济作物季度统计报表制度,选择若干种植规模较大的县开展试点,继续实施规模养殖户(单位)名录库建设。(自治区统计局,农业厅、林业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十)优化人口就业统计调查。完善人口变动调查,逐步增加反映城镇化质量和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反映城镇化的指标体系。完善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进一步提高调查失业率统计数据质量,为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奠定基础。(自治区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一)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制度。利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建立新兴产业单位名录库,确定新兴产业产品比例权重,制定以企业数据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及监测方法,并开展测算工作,以反映我区新兴产业发展规模、水平和结构等基本情况,为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基础依据。(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十二)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统计制度。改进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对园区的投资密度、产出水平、集聚水平、用电量等指标的监测,全面完整地反映全区重点工业园区发展情况,研究工业园区对全区工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三)探索建立北部湾经济区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规划统计监测制度。围绕人口分布、综合实力、产业分工与合作、对外经济、基础设施布局和生态环境等重要因素,探索建立北部湾经济区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北部湾经济区规划统计监测与评价研究,为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自治区北部湾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十四)探索建立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县域经济发展评价制度。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明确不同区域的发展评价重点,探索建立有差别有侧重的县域经济发展评价体系,科学引导我区县域经济发展。(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四、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方法
(十五)研究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加强与国家统计局沟通,积极开展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研究,完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摸清我区整个国民经济在某一特定时点上的资产和负债的总量规模、分布结构以及国民财富与总体经济实力的情况。(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六)改革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采用产品物量指数与价格缩减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大幅增加工业产品产量统计品种,进一步完善工业生产指数的编制工作,开展方法研究和数据测算工作。(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七)进一步完善零售额统计方法。按照“卖家三分,买卖共统,普查为基,大数支撑”的总体思路,推进网上零售统计工作,完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完善卖方统计,即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对数量较多的未登记的个人卖家,利用第三方平台的大数据进行推算;加强买方统计,通过对买家网上消费支出进行统计。通过买卖共统,比对验证相关统计数据。(自治区统计局,商务厅、广西调查总队)
(十八)研究开展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将金融业纳入统计范围,开展农业和非企业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方法研究;研究建立电子商务定期监测调查;结合经济普查及部门统计资料,研究全社会电子商务总规模的推算方法,并推算全社会电子商务相关数据。(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九)扎实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着力抓好样本管理和维护、业务人员培训、调查户记账、现场调查组织、基础数据审查和全过程质量评估、分市县管理等工作。积极探索电子化数据采集方法,积极稳妥做好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收入数据的测算、新老口径数据的衔接和报告发布工作。(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
五、建立新型统计监测评价体系
(二十)探索建立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统计评价体系。为适应区域经济合作新形势,围绕自治区实施“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发展战略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探索建立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段)、桂西资源富集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省际合作数据统计分析,客观反映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进程。(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建立经济转型升级综合监测体系。加快构建能够全面准确反映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质量效益、资源环境、科技创新、民生改善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特别是评价和监测指标体系,为全面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挥好导向作用。(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和广西调查总队)
(二十二)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研究制定市级全面建成小康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宣传、培训、数据质量和结果分析工作,全面反映我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安监局、体育局)
(二十三)研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体系。立足现有统计报表制度,围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模、经济效益及运行变化等重要因素,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开展统计监测与评价研究,为各级政府和非公有制经济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四)探索建立贫困县、生态县发展评价体系。按照我区县(区)功能定位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贫困县、生态县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人口调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区域特色统计指标,淡化GDP在评价中的权重,为引导贫困县、生态县把精力更多地集中到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上提供统计咨询。(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二十五)建立和完善城镇化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城乡人口变化,医疗保险、教育、就业、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城镇化监测指标体系,增加发布有关城镇化结构分类数据。全面监测全区城镇化发展进程,科学引导推进城镇化进程。(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六)建立涉及污染排放企业生产情况的动态监测长效机制。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对涉及污染排放企业的生产及污染排放进行即时、联动监控,为推进工业与环境保护共同发展提供统计监测。(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六、优化统计数据管理应用方式
(二十七)全面实施统计生产全流程质量控制。评估分析现行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和方法,制定我区统计质量保证框架,推行从统计设计到资料管理、从名录库建设到数据发布的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自治区统计局)
(二十八)扩大现代信息技术的统计应用领域。全力做好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推进广西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信息资源库(简称宏观库)建设,增强信息安全管理和系统运维能力建设,提高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水平。完成自治区统计大数据与宏观统计监测中心的建设,推广和普及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统计中的应用。完善市、县(市、区)统计机构信息网络、计算机机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县广域网升级和数据采集平台拓展工作,并向乡镇(街道)延伸,逐步扩大统计联网直报范围,推进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平台和联网直报节点建设。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进行普查区划分、普查地图绘制和普查单位定位、住户调查样本抽选、投资项目调查和监测。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实施统计“四大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十九)加快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真实可靠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利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全面更新,并对联网直报单位进行重点核实和比对。进一步完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四上”调查单位入库审批管理办法,实现季度及时更新维护、年度全面清查核实。巩固维护节点延伸至乡镇(街道)的改革成果,继续逐步向社区延伸。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立足部门行政记录,逐步实现更新维护电子化、现场化、常态化。(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工商局、编办、民政厅、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
(三十)建设和完善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利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区电子地图和普查对象空间定位信息,以地理空间数据为框架,将各类普查数据、综合数据和基层数据与其空间位置紧密结合,整合形成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统计地理综合数据库,实现统计数据的地图化、数据查询的空间化、统计分析成果展示的可视化、统计数据管理与分析的一体化。(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局)
七、推进统计改革配套建设
(三十一)大力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继续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桂政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县级统计机构,推动乡镇政府依法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不断调整充实统计力量,稳定基层统计队伍,切实保障基层统计机构特别是县级统计机构具备开展正常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继续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特别是乡镇和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乡镇统计工作规范,积极推进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企业统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编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三十二)促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部门统计工作的要求,加强部门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利用经济普查工作中形成的部门合作机制,健全完善利用部门资料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积极推进部门参与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制度,研究建立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逐步实现部门统计信息报送电子化。积极研究推进部门统计行政记录的应用,强化对部门统计专业技术的培训和指导。(自治区统计局,列入自治区统计局《部门(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目录》的有关部门)
八、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三十三)不断增加数据服务内容。整合优化统计数据图册,实现服务产品的升级换代,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打造数据可视化产品的新方式。研发新的统计产品,理顺数据提供工作机制。研究建立面向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的数据服务平台,提高数据服务的应急能力,增强提供数据工作的主动性。(自治区统计局)
(三十四)发挥宏观库的基础作用。在建成宏观库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数据内容,完善功能升级,拓展数据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努力将宏观库打造成为数据资源共享发布的基础平台,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的电子化水平。(自治区统计局)
(三十五)推进统计数据发布制度改革。增加发布细项指标,增加公众关心的指标数据;及时公布数据修订、口径调整等变动情况;加大统计数据诠释力度,注重提升宣传统计的效果及质量。(自治区统计局)
九、保障措施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一定要提高对统计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支持统计部门开展工作。要充实统计力量,改善统计工作条件,解决好统计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各方共同推进统计改革工作。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
(三十七)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协作、改革成果共享”的原则,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自治区统计局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负责全区统计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自治区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各自的职能,结合统计改革项目的任务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自治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配合做好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以及服务业统计改革和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资料的提供,自治区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配合做好有关城镇化统计调查工作,自治区实施统计“四大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继续支持深化拓展统计“四大工程”;涉及改革项目所需经费的事项,由财政厅协调落实;对统计信息化建设所涉及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属于基建项目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属于技改项目的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协调落实;涉及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企业入库认定工作等方面的事项,由自治区工商、编办、民政、税务、质监、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协调和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基本情况参考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部门协助提供相关电子化行政记录;自治区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做好工业、固定资产、电子商务、服务业、社科、农村、人口等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及相关的统计监测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统计部门,组织好统计改革实施工作。
各市统计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谋划改革思路,制定落实任务的工作方案,细化统计改革项目,提出改革任务清单,明确领导主体、牵头主体、配合主体和责任主体,制定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责任,亲自研究、部署,要强化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全力推进、督促落实各项统计改革,及时分析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取得实效。
(三十八)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建立统计改革联络制度,相互沟通,研究讨论统计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改革的配套衔接,定期召开自治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有关部门不定期会商研究,协调解决统计改革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建立统计改革项目评估制度,加强统计改革项目的事前论证和设计、事中监管和执行、事后评估和改进;建立基层改革联系点,对统计改革实施方案的实践情况进行调研、观察、总结和提升;建立统计改革报告制度,及时对改革任务分工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项目进展、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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