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582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18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广西林下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6〕163号 |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03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000014349/2020-403582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广西林下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桂政办发〔2016〕163号
2017年01月03日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582 | |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18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广西林下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6〕163号 | |
|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03日 | |
| 效力状态: | |
| 用户分类: | |
| 公报期刊: | |
000014349/2020-403582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广西林下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桂政办发〔2016〕163号
2017年01月03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桂发〔201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6 号)精神,转变我区林下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林下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林地综合产出水平,更好地促进全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适量、适度、科学利用林地资源,重点扶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倡导仿生态种植业、绿色养殖业发展,减少和控制林下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林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全区各地森林资源禀赋差别较大,农民种养传统不尽相同,发展林下经济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和林业发展特点,从各地林地资源禀赋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到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分散则分散,走差别化发展路子。
——坚持强化示范、龙头带动。发展林下经济的根本目标是促进生态保护和农民增收,必须坚持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为依托,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林下经济发展的组织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提升林地综合产出效率。
——坚持完善政策、创新驱动。坚持把建设特色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品牌化和产品销售信息化作为林下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任务,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创新及生产方式创新,完善相关政策,破除阻碍林下经济发展的障碍,推动各类生产要素向林下经济领域聚集,努力实现全区林下经济产业的优化升级。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建设林下经济国家级综合示范基地10个、自治区级精品示范基地超过100个,大部分县(市、区)建成一批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组建一批林下经济科技服务机构,选育一批林下经济优良品种,林下经济科技支撑能力大幅提高;积极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协会,行业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培育1000家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一批林下经济上市企业和优势品牌;全区林下经济组织化程度、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较大幅度提升,林下经济综合产出水平显著提高。全区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6800万亩,林下经济产值超过1300亿元,发展林下经济农户户均增收达到万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根据我区生态功能区划和林业发展条件,制定林下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科学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有效引领林下经济发展。同时,全区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条件、比较优势和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制定本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科学确定林下经济发展主攻方向,谋划布局一批带动作用大、示范作用明显的林下经济种植、养殖项目,形成林下经济示范项目集群,实现林下经济和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
(二)推进林下经济基地特色化建设。全区各地要按照“规模发展、集约经营、特色布局”的要求,结合本地的资源条件、传统特色产业,开展林下经济重点县和特色示范基地建设,突出支持林下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实施林下生态种植工程,按照“长中短相结合,多品种搭配,适生地种植”的原则,大力推广林药、林花、林菌等生态种植模式,重点推广林下道地中药材的生态种植模式,切实提升林下经济产品的品质。实施林下生态养殖工程,积极发展林间牧草种植,大力推广林下仿生态养殖鸡、猪、羊等模式,重点推进林下种养、旅游、加工多业态融合的循环经济模式,努力降低林下养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特色化工程,支持区内外科研院所、院校、企业及社会力量与国有林场开展“园(院、所)场共建”工作,积极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重点在林药、林菌、林菜、林花等林下种植领域建立一批示范基地,在全区形成一批相对集中连片、类型较多、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点,大幅度提升林下经济产品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示范基地的带动辐射作用。
(三)积极推进林下经济集约化经营。支持区直国有林场和部分市县国有林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订单式种植,重点建设一批规模较大、集约化经营水平较高、推行标准化生产的“万元林”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结合开展林药、林菌、林畜、林草、林花等模式的优化配置研究,推广一批适合不同区域、有较高经济效益的林下经济复合经营模式。同时,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技术力量强、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建设一批集约化经营水平较高的林下经济示范项目;结合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加大对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其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中的促进作用。
(四)实施林下经济品牌化发展战略。以塑造我区林下经济品牌为目标,以生态、绿色、环保为核心,开展林下经济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三品一标”认定工作,推行林下经济产品森林认证,推广林下畜禽生态养殖、中药材原生态、准生态和仿生态种植模式,建立健全我区林下经济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检测体系。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等展会平台,加大对重点品牌的营销推广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特色鲜明的林下经济品牌。
(五)着力支持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和营销业发展。以林业产业园区建设为依托,实施“种植(养殖)基地+龙头企业+产品深加工”一体化建设工程,加快林下经济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培育若干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企业集团,力争在松香、灵芝、铁皮石斛等品种的深加工方面实现较大突破。实施林下经济产品销售信息化工程,结合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建设一批集贮藏、冷链、运输于一体的林下经济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全区各地建设一批区域性实体展销平台,大力扶持林下经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农村电商等信息化发展,加快“互联网+”林下经济产品专业市场、林下经济产品展销实体平台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努力建立起便捷顺畅的林下经济产品销售渠道。
(六)强化林下经济发展科技支撑。积极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组建跨部门的自治区林下经济科技服务中心,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快林下经济相关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步伐。按照不同海拔高度和林木生长环境条件,制定一批适合社会发展方向的林下种植、养殖技术规程和评价体系。结合改造提升桉树产业,积极开展桉树林下中药材种植区域性试验,不断拓展桉树林下中药材种植品种,提升桉树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强特色种养品种研发,在中药材、林下特色养殖等方面选育推广一批优良品种。同时,加强林下经济种养技术培训工作,培训一批林下经济专业人才,更好地服务林下经济发展。
(七)积极发展森林旅游等林下经济新业态。实施林下生态旅游工程,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创建森林资源生态化保护开发的富民新模式。科学利用全区各地林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历史景观等生态旅游资源,与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相结合,深入挖掘林下经济特色,加快推进环首府森林休闲旅游圈建设,开发与打造一批原始森林探险游、避暑森林生态游、森林体育游、森林养生游、“森林人家”体验游等特色森林旅游线路。加强森林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和森林博物馆建设,着力发展一批功能较完善、有较高知名度的森林旅游精品景区。
(八)努力发挥林下经济在产业扶贫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全区脱贫攻坚战,加强贫困山区中药材资源的挖掘开发,引导和扶持贫困农户建立林下种养专业合作社。支持企业发展特色种养,推广“公司+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强科技服务工作,支持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扶持贫困农户大力发展林药、林菌、林蜂、林禽、林畜、林草、林菜等林下经济特色产业,支持贫困山区发展林下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服务业,使林下经济成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渠道,加快农民的脱贫致富步伐。
(九)科学高效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要始终坚持保护林地资源这一基本前提,严格执行林地使用规划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用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改变林地性质和乱砍滥伐、毁坏林木。要研究建立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生态旅游的开发强度标准,建立林下养殖无害化处理制度,避免造成植物过度消耗和水土流失。在全区自然保护区和重点公益林地等生态敏感地区发展林下经济的,要选择林蜂等不破坏森林原生植被系统的品种模式,并严格限制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群众生产生活区内。对发展林下经济占用林业用地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对集中连片大规模发展林下经济的,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开展事前环境影响评价或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林下经济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全区林下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全区各级政府要把林下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林业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区林下经济发展。
(十一)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全区各地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使用方式,探索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利用农业信用担保资金等渠道,建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和社会等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区域性特色项目。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区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新的信贷产品,拓展农村信用担保范围,扩大对林下经济产业的信贷投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探索为利用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的经营主体给予信贷支持加大政策性、商业性保险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增强企业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十三)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林下经济项目的,优先给予支持。支持各地组建林下经济协会、林下经济科技服务中心和产业战略联盟,为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科技培训、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等产销服务。
附件:自治区林下经济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8日
附件
自治区林下经济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黄显阳 林业厅厅长
成 员:严伯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彭健铭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钟会超 科技厅副厅长
曾纪芬 财政厅副厅长
谢瑾瑜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谢 东 农业厅副厅长
熊家军 商务厅副巡视员
彭跃钢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石日灿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赖富强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黄本和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王 强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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