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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6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2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6〕187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11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36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2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6〕187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11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6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2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6〕187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11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36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2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6〕187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11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3日

      广西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建设实施方案

      为抓好广西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事项的落实工作,推进广西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建设,确保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以提升边境城镇功能和改善边境地区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实施大县城战略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为抓手,以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广西城镇体系规划、北部湾城镇群规划等规划为依据,推进沿边城镇带规划、沿边乡村体系规划和相关城乡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边境交通、供水排水、污水垃圾治理、清洁能源利用、信息网络和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实现边境城镇功能的完善和提升。促进产业升级改造,培育特色产业,塑造边境城镇特色,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形成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那坡县、靖西市、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凭祥市等8个综合功能完备、服务支撑边境地区发展的重点区域;将25个口岸所在地城镇和乡村打造成为边贸功能突出、城镇综合服务功能齐全、宜居宜业的重点城镇、特色小镇;将口岸重点城镇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乡村地区打造为环境优美、边关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突显、旅游观光业发达的口岸城镇功能辐射区,实现沿边地区城镇格局优化、综合承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主导产业升级,构建形成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口岸与城镇功能相互促进、地域文化特征明显的沿边城镇发展带。

      三、工作任务

      (一)谋划发展架构,增强口岸城镇协调发展能力。以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那坡县、靖西市、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凭祥市等8个沿边县(市、区)为主体,编制广西边境城镇带规划和边境地区乡村体系规划,谋划整体发展架构,增强边境地区口岸城镇协调发展能力。通过规划谋划,形成以交通干线为辐射通道、区域公路为联结网络、8个沿边县(市、区)中心城区为核心、口岸城镇(含口岸周边乡村)为重点、周边城镇为基础、广大乡村为支持的边境城镇发展体系,协调各城镇的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广西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功能。〔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基础支撑,增强口岸城镇综合承载力。加大投入,重点推进口岸所在城镇及周边功能辐射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口岸城镇功能,增强口岸城镇综合承载力。

      1. 完善路网建设,提升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内外道路交通服务能力。实施道路建设工程,着力建设和完善8个沿边县(市、区)城区—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的道路网,形成连通内外、覆盖城乡的道路基础设施网络;着重抓好各类运输站场或港口周边中心镇的现代化综合运输枢纽建设,推进不同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着重抓好口岸乡镇客货运站(场)建设,提高乡镇综合运输服务水平,构建布局合理、衔接畅通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网络体系。〔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加强饮水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提高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供水和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巩固提升口岸城镇集中供水工程,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提升乡镇集中供水建设,实现建制镇集中供水全覆盖,逐步扩大镇区集中供水范围,将周边的村庄纳入镇集中供水范畴,推进建制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延伸,完善乡镇供水指标监测体系,提高城乡供水和饮水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城乡供水服务均衡化。边境县(市、区)、乡镇驻地自来水普及率先于全区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牵头单位: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强化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增强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环境卫生治理能力。完善口岸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处理设施建设。在口岸所在乡镇先行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厂,将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集中处理;在边民聚居点推进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口岸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完成覆盖城乡的垃圾处理体系。到2020年,重点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其他乡镇达到35%,90%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乡村办;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加快清洁能源推广,提高能源供给质量和利用水平。实施口岸城镇清洁能源工程,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发展大中型沼气、生物质燃气和地热能,加大城镇燃气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口岸城镇应积极推进天然气工程建设。到2020年,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5. 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综合信息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宽带广西”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推广、鼓励边境电商平台建设,提升边境口岸综合信息服务水平,积极建设智慧型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2017年基本实现边境行政村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实现20户以上边境自然屯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6. 塑造城镇特色,提升城镇品质。以口岸所在城镇为重点,突出边贸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山水特色,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旅游景观特色名镇、文明城镇、卫生城镇、绿色城镇、智慧城镇、园林城镇等一系列建设活动,提升口岸城镇的品质内涵。〔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7. 实施沿边乡村提容工程,提升边境乡村建设质量。提升村容村貌,在沿边乡村开展乡土建设示范工程,突出沿边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和生态特色,建设一批体现边境地方风格、民族特色的乡村。〔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服务保障,增强口岸城镇发展凝聚力。

      1. 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育布局,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和生活条件,加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教育资源配置,努力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组织实施学前教育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大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图书馆(室)、实验室、体育场所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努力提高沿边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小学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大边境地区文化事业投入力度,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边境地区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边境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大力发展推广边境地区的民族文化、山水文化、红色文化、边贸文化。〔牵头单位: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边境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确保基本社会保障全覆盖。编制落实区域卫生“十三五”规划,完善边境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卫生院等重要急需设施、场所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推动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加强边境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边境旅游休闲产业推动养老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健全边境地区社会救助体系,规范管理,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产业升级,增强口岸城镇发展动力。

      1. 加快对外贸易产业发展。有序发展边境贸易,培育口岸城镇新兴产业,推动外贸转型升级。依托口岸优势,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检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及现代物流园区等平台。在凭祥、东兴两市等沿边重点地区开展互市贸易加工区试点,扩大国内需求旺盛的农产品等资源性产品进口。建设一批广西具有比较优势的农特产品加工、制糖、制药、矿产品精深加工等加工贸易产业,对以边贸方式进口、符合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资源类商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推进边贸互市点向边境专业贸易市场发展,扩大流通渠道。(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口岸物流产业发展。推进边境口岸之间的物流合作和联动发展,发展国际物流,构建集仓储、运输、加工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建立联系境内外的铁路、公路、水路物流大通道。建设边境口岸物流中心,提升边境口岸物流信息化水平。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提高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增设整车、药品等进口口岸。在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建设指定口岸。规范边民互市点,支持边境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边贸与产业互促互动。(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引导现代服务产业发展。依托口岸优势,大力发展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逐步引导医药、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产业发展。推进东兴、凭祥等地区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逐步实现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有序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促进边境旅游开放合作。在东兴、大新、凭祥等地区研究设立跨境旅游合作区,深化与越南的边境旅游合作,加快中越德天—板约瀑布国际旅游合作区建设,推进中越边境跨国旅游业的发展。鼓励发展特色旅游主题酒店和特色旅游餐饮,打造一批民族风情浓郁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通过与对方国家签订合作协议的形式,允许游客或车辆凭双方认可的证件灵活进入合作区游览。(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采取更加灵活的管理方式,施行更加特殊的政策,围绕跨境旅游合作区内旅游资源整体开发、旅游产品建设、旅游服务标准推广、旅游市场监管、旅游安全保障等方面与越南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打造游客往来便利、服务优良、管理协调、吸引力强的重要边境旅游目的地。(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制度改革,增强口岸城镇发展支撑力。

      1.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或下放涉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项目、对外贸易有关的审批权,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时间。对入驻沿边重点地区的加工物流、文化旅游等项目的建设用地加快审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涉及边境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审查标准,承诺办理时限,优化内部核批程序,减少审核环节。加快推进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高效便民。(自治区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通过统筹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加大对口岸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向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重点地区倾斜。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助。依法落实税收扶持政策。配合国家政策,鼓励在沿边重点区域发展内外资投资项目,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依法免征关税。(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北部湾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鼓励金融创新与开放。拓宽融资方式和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建立支持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到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设立分支机构,允许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型银行,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支持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产业项目的建设力度。规划自治区政府融资平台,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建设与运营。支持资质良好的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在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开展业务。引导金融机构灵活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收益权、收费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推动开展知识产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不断盘活行业和企业存量资产,扶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的行业和企业发展。同时,因地制宜推进边境口岸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组织编制广西边境城镇带规划,建立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建设项目库,制定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建立和完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7年6月至2019年)。按照年度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到2019年,广西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建设项目基本建成,各项制度规范基本建立,口岸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三)评估完善阶段(2020年)。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功能提升工作全面展开,各类项目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任务完成后,组织开展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作用的评估总结,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广西沿边新型城镇带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建立广西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担任召集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通信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统筹推进工作。边境8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广西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建设厅际联席会议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并将工作任务纳入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的绩效考评范围;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一年内开展不少于两次的联合督查;要建立项目使用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扶持政策。

      (三)加强资金整合和投入。区直各部门要整合部门资源集中投入,加大对边境口岸城镇提升工程的支持;要拓宽融资方式和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制定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促进边境贸易发展、产业升级、推进农民工和外来人员落户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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