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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红黑榜”督查通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9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04-03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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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全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红黑榜”督查通报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全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

    环境情况“红黑榜”督查通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部署,决定对2020年全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红黑榜”督查通报。为做好督查通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通报内容

    督查通报指标分为排名通报指标和非排名通报指标两个板块。

    (一)排名通报指标共22项。主要是按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由反映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指标、营商环境指标、生态环保指标、政务服务指标等指标构成。

    排名通报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周期

    层级

    数据提供单位

    具体设置情况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指标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

    1.2019年、2020年投资计划项目开工率。

    2.2019年、2020年投资计划项目中央投资完成率。

    3.2018年、2019年、2020年投资计划项目中央资金支付率。

    月度

    市、县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开工率和中央投资完成率年度考评绩效目标并提供月度进度数据。

    2.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制定中央资金支付率年度考评绩效目标并提供月度进度数据。

    1.以2019年、2020年投资计划项目开工率,2019年、2020年投资计划项目中央投资完成率,2018年、2019年、2020年投资计划项目中央资金支付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

    2.各项指标全区都达到100%后,不列“红榜”。

    3.各项指标达到年度考评绩效目标后,不列“黑榜”。

    4.2020年投资计划项目中央投资完成率、2020年投资计划项目中央资金支付率从2020年7月起列“红黑榜”。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指标

    投资项目进展信息填报率

    月度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 以投资项目进展信息填报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

    2.投资项目进展信息填报率达到90%以上的,不列“黑榜”。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进度:

    1.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完成投资同比增长率(市)。

    2.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完成率(自治区有关单位及企业)。

    3.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开工率(市)。

    4.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竣工率(市)。

    月度

    市,自治区有关单位及企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 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完成投资同比增长率、投资完成率、开工率、竣工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

    2.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完成率达到90%后,不列“黑榜”。
      3.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开工率达到80%后,不列“黑榜”。
      4.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竣工率达到70%后,不列“黑榜”。

    “五网”建设大会战2020年实施项目进度:

    1. “五网”建设大会战2020年实施项目开工率。

    2.“五网”建设大会战2020年实施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月度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 以“五网”建设大会战2020年实施项目开工率、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

    2. “五网”建设大会战2020年实施项目开工率、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达到80%后,不列“黑榜”。

    3.“五网”建设大会战2020年实施项目开工率、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从2020年7月起列“红黑榜”。

    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开竣工率

    季度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1. 以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开竣工率综合测算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

    2.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开竣工率达到一定比例(具体待测算)后,不列“黑榜”。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指标

    新签招商引资5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实施率

    季度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1.以涉及的产业项目投资总额按5亿元—10亿元、10亿元—50亿元、50亿元以上3个投资额度层级,分权重设置并综合测算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

    2.全区新签5亿元及以上项目总数低于30个时,不列“黑榜”。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

    半年

    牵头单位: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

    广西银保监局

    以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

    营商

    环境

    指标

    建筑许可办理时间

    半年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以建筑许可办理时间由短到长进行排名,第三方评估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且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第三方评估超过60个工作日办结且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

    建筑许可(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办理时间

    半年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以建筑许可(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办理时间由短到长进行排名,第三方评估在23个自然日内办结且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第三方评估超过23个自然日办结且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

    登记财产:

    企业间不动产转移时间

    半年

    牵头单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配合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西税务局

    自治区高级法院

    1.以企业间不动产转移5个抽样平均时间由短到长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

    2.企业间不动产转移办结时间在0.5个工作日以内的,不列“黑榜”。

    获得电力:

    系统平均停电时长指数

    半年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以系统平均停电时长指数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

    2.系统平均停电时长指数不超过1的,不列“黑榜”。

    营商

    环境

    指标

    获得用水:

    1. 获得用水环节。

    2.获得用水时间。

    半年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1.获得用水环节:超过3个环节的,列入“黑榜”。

    2.获得用水时间:

    (1)有外线工程:外线工程(≤50米)获得用水时间从正式受理报装申请到装表通水办理时间不超过9个工作日(不含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时间)的,以获得用水办理时间由短到长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外线工程(≤50米)获得用水时间从正式受理报装申请到装表通水办理时间超过9个工作日(不含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时间)的,列入“黑榜”。

    (2)无外线工程:无外线工程获得用水时间从正式受理报装申请到装表通水办理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的,以获得用水办理时间由短到长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无外线工程获得用水时间从正式受理报装申请到装表通水办理时间超过6个工作日的,列入“黑榜”。

    获得用气:

    1. 获得用气环节。

    2. 获得用气时间。

    3.获得用气办理成本。

    半年

    牵头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获得用气环节:在3个环节以内的,以环节数量由少到多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超过3个环节的,列入“黑榜”。

    2.获得用气时间:

    (1)室内管线工程: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方案且6个工作日内通气的,以获得用气时间由短到长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超过2个工作日提供方案或超过6个工作日通气的,列入“黑榜”。

    (2)室外管线工程(≤30米):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方案且11个工作日内通气的,以获得用气时间由短到长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超过3个工作日提供方案或超过11个工作日通气的,列入“黑榜”。

    3.获得用气办理成本:有办理成本的,列入“黑榜”。

    注:办理成本是指建筑安装定额计价之外的开口费、碰口费、押金、保证金等。

    营商

    环境

    指标

    获得信贷: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半年

    牵头单位:

    广西银保监局

    配合单位: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未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目标任务的,列入“黑榜”。

    跨境贸易:

    进出口通关时间

    半年

    牵头单位:

    南宁海关

    配合单位:

    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海事局

    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沿海口岸进口整体通关时间较2019年压缩10%以上(含10%)、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优于2019年水平,其他口岸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均优于2019年水平的,列入“红榜”;所有口岸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9年长的,列入“黑榜”。

    执行合同:

    解决商业纠纷时间

    半年

    自治区高级法院

    1. 以解决商业纠纷5个抽样平均时间由短到长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

    注:抽样范围为各市中级法院涉企业合同纠纷一审审结生效且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2.解决商业纠纷办结时间少于330天的,不列“黑榜”。

    办理破产:

    债权人回收率

    半年

    自治区高级法院

    1.以债权人回收2个抽样平均回收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

    2.债权人回收率高于45%的,不列“黑榜”。

    基本公共服务:

    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

    半年

    自治区民政厅

    1.以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

    2.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高于25张/千人的,不列“黑榜”。

    基本公共服务: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

    半年

    自治区民政厅

    1.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

    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高于90%的,不列“黑榜”。

    生态

    环保

    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年度目标完成率

    月度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以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年度目标完成率(以下简称优良天数比率年度目标完成率)+PM2.5平均浓度年度目标完成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出现多个城市目标总完成率相同时,顺次参考PM2.5平均浓度年度目标完成率、优良天数比率年度目标完成率进行测算。

    注:优良天数比率年度目标完成率=1月至X月实际优良天数÷(优良天数比率年度目标×366天)。PM2.5平均浓度年度目标完成率=(年度目标浓度-1月至X月平均浓度)÷年度目标浓度+1。

    2.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平均浓度两项指标均优于年度目标的,不列“黑榜”。

    政务

    服务

    指标

    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满意度

    年度

    市,自治区有关单位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1.以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满意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其中,市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自治区有关单位排名前5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5名的,列入“黑榜”。

    2.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满意度高于95%(含)的,不列“黑榜”。

    政务数据“聚通用”检查结果:

    1.政务数据“聚通用”数据治理完成率。

    2.政务数据“聚通用”检查评估总分。

    月度

    市,自治区有关单位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1.以政务数据“聚通用”数据治理完成率、检查评估总分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其中,市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自治区有关单位分为三类分别进行排名,每类排名前5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5名的,列入“黑榜”。

    2.政务数据“聚通用”数据治理完成率小于70%的,不列“红榜”;政务数据“聚通用”检查评估总分大于或等于80分的,不列“黑榜”。

    注:政务数据“聚通用”数据治理完成率、检查评估总分计算方式详见《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2020年评估指标说明》。

    (二)非排名通报指标共16项。主要由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含三次产业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50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增速、500万元—5000万元项目投资增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企业上规入统数量、进出口增速、存贷款增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规模以上工业高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工业技改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增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等指标构成。

    非排名通报指标

    指标名称

    周期

    层级

    数据提供单位

    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含三次产业增速)

    季度

    市、县

    自治区统计局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月度

    市、县

    自治区统计局

    50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增速

    月度

    500万元—5000万元项目投资增速

    月度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月度

    自治区统计局

    季度

    规模以上企业上规入统数量(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季度

    自治区统计局

    进出口增速

    月度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配合单位:南宁海关

    存贷款增速

    月度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季度

    自治区统计局

    规模以上工业高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季度

    自治区统计局

    工业技改投资增速

    月度

    自治区统计局

    民间投资增速

    月度

    自治区统计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季度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季度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年度

    自治区统计局

    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

    半年

    自治区科技厅

     

    二、督查通报形式

    (一)以《全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红黑榜”督查通报》形式进行通报。由于2020年第一季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第一季度各项指标不进行排名通报,只进行非排名通报。

    (二)排名通报指标中涉及各县(市、区)的,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分类进行排名。各县(市、区)按照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主城区分类排名,并确定“红黑榜”。

    (三)排名通报指标涉及的相关指标整体数据作为附件一并通报。

    三、督查通报呈报及分送、抄送范围

    (一)呈报:自治区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政协主席、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领导。

    (二)分送:全区各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区直、中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政研室,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政府督查机构。

    四、督查通报工作分工要求

    (一)收集汇总。由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广西银保监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单位负责采集指标数据(提供的数据为上月度、上季度、上半年、下半年、年度数据),每项指标的牵头单位按照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设定的通报模板将数据汇总形成通报文稿,按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月度通报文稿于每月23日前;季度通报文稿于4月、7月、10月、次年1月23日前;半年通报文稿于7月、次年1月23日前;年度通报文稿于次年1月23日前;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通报文稿于10月23日前报送)。

    (二)审核分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到各单位报送的相关指标通报文稿后,对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总体通报文稿,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三)印发通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按程序办理总体通报文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名义印发通报。

    (四)印前核校。通报的数据、内容由数据提供单位各负其责。在每期通报印前由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广西银保监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分别派相关负责同志到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对本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核校并签字确认。

    五、绩效考评

    将全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红黑榜”督查通报工作纳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对各市、各有关单位2020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一)将各有关单位材料数据迟报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凡是不按时报送的,每次扣0.05分。各有关单位报送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通报文稿的迟报情况,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每季度汇总一次,并在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迟报情况报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审核考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给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总体通报文稿的迟报情况,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统计。

    (二)将各有关单位通报文稿差错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每出现1次差错扣0.1分。各有关单位报送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通报文稿的差错情况,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给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总体通报文稿的差错情况,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统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每季度汇总一次,并在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差错情况报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审核考评。

    (三)将各市“红黑榜”年度排名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对各市“红榜”通报年度总次数排名为第1—3名的,分别给予绩效加分0.5分;第4—11名的,分别给予绩效加分0.3分。对各市“黑榜”通报年度总次数排名为第1—3名的,分别给予绩效扣分0.3分;第4—11名的,分别给予绩效扣分0.2分。

    (四)将各有关单位“红黑榜”年度排名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对各有关单位“红榜”通报年度总次数排名为第1—3名的,分别给予绩效加分0.5分;第4—8名的,分别给予绩效加分0.3分。对各有关单位“黑榜”通报年度总次数排名为第1—3名的,分别给予绩效扣分0.3分;第4—8名的,分别给予绩效扣分0.2分。

    (五)对承担通报数据统计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在年度绩效考评中按有关规定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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