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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07-0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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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7号)。

    适用对象:广西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实施标准: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2020年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划分的结果执行。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条件、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办理材料:

    1.《企业稳岗返还申领表》,原件1份;

    2.免申即享形式办理无需材料。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1.现场办理: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大厅(一楼西厅)

    2.网报地址:

    http://rswb.gx12333.net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联系电话:077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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