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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07-0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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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实施标准:2000元/人。

    申请材料: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带动就业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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