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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07-0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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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适用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实施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下同)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渠道:广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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