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适用条件: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
实施标准:对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其中,属于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单位的,按其实际安排人数给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倍,且不高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属于经营性单位的,按其实际安排人数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岗位补贴。
申请渠道:广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