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场地、水电、物业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适用条件:符合条件的入孵经营主体(孵化企业)。
实施标准:对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月(三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渠道:广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适用条件:符合条件的入孵经营主体(孵化企业)。
实施标准:对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月(三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渠道:广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