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17号)。
适用条件:企业组织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在职职工按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学徒培训合格情况,按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按不超过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企业在开展年度学徒培训前1个月内根据培训需求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由合作培训机构登录广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在培训班期申报模块录入学员花名册(含身份证信息)、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双方签章确认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课程表、师资证明材料、教材信息、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训协议、培训承诺书、开班审批表等内容,提交审核。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企业需预拨培训补贴的,线上提交预支补贴申请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年培训补贴50%的补贴资金。
(三)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培训机构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在“培训补贴申报模块”生成补贴申请表及学员花名册,并上传10个学时的理论课程视频、按学徒培养计划明确的培养结果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或剩余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经办机构: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1—5855902。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