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适用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2.拟开展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以本单位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3.能够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4.具有专门负责等级认定的内设机构,具有与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
5.具有与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监控设备。
申请材料: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企业评价规范(拟开展评价的职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的不需要编制、提供企业评价规范)、质量管控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考务管理办法、理论考试、操作考核规则等)。
经办机构:自治区、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1-583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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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10302001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