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各进出口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把现行的核销系统升级为新的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为保证新系统的顺利运行,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核销系统中的进出口企业开户和档案信息进行集中清理。请广西辖内所有开办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于2009年2月15日前持全新或已格式化的移动存储介质(指U盘或移动硬盘等可移动的电子存储工具)和企业档案信息表到所在地外汇局领取客户端软件安装序列号和数字认证证书(注册地在南宁的企业到南宁市桃源路39号圆楼三楼区外汇局经常项目管理处领取)。企业档案信息表请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进行下载。
下载网址:http://www.gxzf.gov.cn/jr
联系电话:0771-2800699、2617512。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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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