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正气不畏权宦——明代进士吴廷举

吴廷举画像
吴廷举(1460-1525) ,字献臣,号东湖,出生于苍梧(今梧州)凤凰山。吴廷举从小就过继给他的大伯父吴英为嗣子,靠大伯母骆氏抚养成人。尽管家境贫寒,但自幼聪颖过人的他,刻苦治学,十六岁乡试中举,二十九岁会试登进士,授广东顺德知县,后历任成都府同知、松江(今上海)知府、广东按察司佥事等职。
吴廷举任广东顺德知县时,巡按湖广都御史屠滽召见了他,要求他向百姓派工派款,为家在顺德的某大宦官修其祖宗祠堂。但吴廷举当场拒绝,他说:“令非有旧例新恩,一夫不敢役,一钱不敢费。”当时,明代宦官受宠信、权力大,一般地方官都惧其威势而迁就奉承巴结,吴廷举却宁愿得罪“宦官”,也不愿向老百姓派工派款。
明朝的市舶司提举一般都由皇帝指定的宦官担任。派驻顺德市舶司当提举的也是一个宦官。按照市舶司提举的惯例,“常以银委买葛布充贡”。宦官交钱给你帮买葛布,其实是敲诈勒索的“潜规则”。地方官员接到“委买”银后,往往向民间索取所需的葛布送给市舶司,同时又将市舶司所付的“委买”银子如数奉还。宦官从中获取大量钱财。吴廷举却不理这一套,你给我多少钱,我就买多少布。市舶司收不回“委买葛布”的银子,便对他记恨于心,寻找机会造谣中伤。
明朝将不合礼义而设置的祠庙、邪祠称为淫祠。岭南地区比中原开化晚,故民间还“信鬼神,好淫祀”,建淫祠成风,既费钱财,又妨碍“圣贤之学”发展。吴廷举曾下令将顺德二百五十间淫祠拆毁,将建材用作修建书院及筑堤防洪。这本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可是宦官权奸却借此造谣诬蔑吴廷举从中贪赃枉法。监察御史兼湖广巡按汪宗器听信谗言,将吴廷举“囚服梏手,日诣讼所”。顺德百姓和属吏,汇集汪巡按公堂哭诉。后汪宗器查明真相,知道错怪好人,深感惭愧,立即将吴廷举无罪释放。
弘治十八年(1505),吴廷举被任命为松江知府。数月后,又被任命为兵部佥事,协助两广总督潘蕃管南海兵事,兼管屯田、盐法等工作。
一次, 刘瑾派人查盘广东省库银解京。刘瑾是武宗皇帝的亲信太监。为了讨好他,地方官吏打算将盐法道的银子献给他。吴廷举发现后,坚决制止,还上书朝廷,陈明盐法道库银为“留备两广兵兴之资",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动用。既断了刘瑾的财路,又向皇帝暗示了他的劣行。因此便与刘瑾结下怨来。
与此同时,吴廷举还发现,琼州镇守潘忠贪赃枉法横行霸道,作恶多端,他上书朝廷奏潘忠罪状二十条。因潘忠也是宦官出身,从此便与刘瑾沆瀣一气。两人想了一个坏招:潘忠捏造罪名上书,刘瑾假借圣旨,逮捕吴廷举入狱。随后严刑逼供,但始终找不出吴廷举的罪证,只能以他从成都返苍梧为母亲办丧事为由,加上“枉返回乡”之罪,为他上枷戴锁,并罚他站在吏部衙门前十二天,不给吃喝,这显然是要弄死他了。
不料吴廷举的弟弟吴廷弼当时正在京城当侍郎,他白天给吴廷举送饭送水,晚上则睡在哥哥身边,就这样坚持了九天,吴廷举才保住了命。刑部主事宿进知道此事后非常愤怒,上书帮吴廷举喊冤。吏部尚书张彩也出面为他辩解,朝臣纷纷响应。刘瑾只得释放吴廷举,但最终还是将他改判流放到万里之外的雁门关。
正德五年(1510),刘瑾伏诛。吴廷举获得平反,先后任云南兵备副使、江西右参政、广东右布政使、右副都御史、工部及兵部右侍郎。在这期间,吴廷举在赈济湖广饥荒,立香舶进贡交易法等方面有显著政绩。他还针砭时弊,给刚继位的嘉靖皇帝上了一篇《勤学修政远佞亲贤疏》,惹得皇帝很不高兴,被迫辞官归田。
吴廷举回到家乡梧州凤凰山,在住所旁边办了一座书院,取名“东湖书院”,他从此便在这里孜孜不倦地教书,人称“东湖先生”。“东湖书院”使贫家子弟获得免费入学的机会。

位于塘源两广交界处,吴廷举墓地有一尊残存的石雕像。
嘉靖四年(1525),吴廷举在“东湖书院”病逝,终年六十六岁。吴廷举为官清廉,生活简朴,心系百姓,寄情书卷,死时贫不能殓,都御史、两广总督姚镆为他办理了丧事。在隆庆年间,吴廷举还被追赠谥号“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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