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事项概述
服务结果
谁能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渠道
办结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涉及事项
常见问题
政策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服务指南通过将工作许可、签证申请、居留手续等跨部门事项系统梳理并实现信息互通,可有效解决以往流程分散、材料重复提交、办理周期长等问题,为外国人才提供更清晰、高效、人性化的政务服务体验,增强外国人才来华发展的信心,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外国人员(C类)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六)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七)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所需申请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下,含90日):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或邀请单位邀请说明
3.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4.提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其他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上,不含90日):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工作资历证明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体检证明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8.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9.随行家属证明材料(非必要)
10.提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1.其他材料
(二)办理Z字签证或F字签证或R字签证所需申请材料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照片;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5.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补充:
1.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2.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3.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申请F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三)办理居留证件申请材料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关证明可以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补充工作类居留证所需证明材料要求: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投资者等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的,不含90日)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fwp.safea.gov.cn/lhgzweb/)登记注册账号,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3.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
4.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5.申请人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相关材料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Z字签证或F字签证或R字签证入境。
6.申请人在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均需核验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
7.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长期来华工作的,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申请人凭《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到办公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工作类居留证。
9.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核,申请人居留证件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申请居留证件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10.符合条件、标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发工作类居留证件。

二、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或委托专门机构的,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fwp.safea.gov.cn/lhgzweb/)登记注册账号,在线提交申请信息。
2.网上预审和受理。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线生成受理通知。
3.受理机构网上受理后,决定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4.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下)的,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不再核验纸质材料;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符合条件、标准的,准予签发,至签发机构领取纸质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不再核验纸质材料。
5.申请人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相关材料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Z字签证或F字签证或R字签证入境。
6.持Z字签证,并在中国境内停留30日以上的,应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7.许可信息交换至办公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工作类居留证。
8.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核,申请人居留证件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申请居留证件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9.符合条件、标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发工作类居留证件。

网上办理:
1.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fwp.safea.gov.cn/lhgzweb/
2.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s.nia.gov.cn/mps/main.html?type=getCallBackToken&flag=false
线下办理:
办公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一、决定机构对受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申请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并告知用人单位,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用人单位。
申请人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至资料核验期间不计入工作许可审批时限。
决定机构对受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
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签发单位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是否签发。
二、入境签证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三、外国人居留证件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居留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工作类居住证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
(二)收费标准
1.一年以内有效期居留许可:400元;
2.一年(含)至三年以内有效期居留许可:800元;
3.三年(含)至五年(含)有效期居留许可:1000元。
1.南宁市:
办理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5楼南宁市政务服务局一窗综合服务区1-16号窗口
办理窗口:综合服务区1-16号窗口
办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771-3221250
电话投诉:0771-3221234
2.防城港市:
办理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4号窗口
办理窗口: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0-2881679
电话投诉:0770-2883116
3.贵港市:
办理地点: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村屯166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79-81号窗口
办理窗口:社会事务79-81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5-4568392
4.玉林市:
办理地点:玉林市双拥路99号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理窗口:外国人工作居留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75-2685197
电话投诉:0775-2688911
5.贺州市:
办理地点: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窗口:3楼C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0774-5136718
电话投诉:0774-12345
6.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地点:广西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友谊大道88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窗口17号
办理窗口:社会事务窗口17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咨询电话:0777-8885499
电话投诉:0777-8880236
问题一: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等。
问题二: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何便利措施?
答:
(1)受理机构网上预审通过的直接受理,给予受理电子 回执单。申请人入境前不需提供纸质材料进行核验;
(2)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3)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工作资历证明采用承诺制;
(4)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采用承诺制;
(5)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
(6)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7)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注销申请的,决定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8)可给予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问题三: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来华工作90日以上)具体流程是如何?
答:
(1)用人单位或委托专门机构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登记注册账号,在线提交许可申请,经批准后在线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外国人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或F字签证或R字签证。
(3)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入境后15日内,用人单位在线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至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领取证件。
(4)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入境后30日内,需至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问题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两证整合”指的是什么?
答: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审改办正式复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2015〕95号),同意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许可实施工作。 对来华工作90日以上的,“两证整合”即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采用电子化形式,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可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 对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含90日),可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者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问题五:何种情形可在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提交何种材料?具体流程是如何?
答:
(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
(4)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
(5)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
(6)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
(7)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8)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已获得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
(9)近5年内,连续在华合法工作1年以上且信用良好的(含1年);
(10)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经批准的,直接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在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到期前,至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2.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