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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驾驶以下车型需申领“驾照”: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9.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1、注册用户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机动车车主、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新车车主等都可通过“交管12123”注册为个人用户。单位用户包括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培训机构、汽车销售商、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安监部门等政府机关。

    2、个人用户账号全国唯一,登录后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公安交管业务。单位用户账号本地唯一,只能“本地注册→本地登录”。

    3、注册方式包括窗口注册和网上注册两种。个人用户应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自助注册,单位用户请前往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办理注册

    4、个人用户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后,默认跳转至注册地互联网平台,可以在线获取本人本地机动车和驾驶证的状态和交通管理安全告知信息查询、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违法处理,异地机动车和驾驶证的状态查询服务。个人用户需获取非注册地登记的机动车或申领的驾驶证信息的,可登录后切换至对应省份互联网平台,查询或办理相关业务。其中,网上获取违法处理服务时,对于非机动车登记地发生的电子监控记录违法行为,需要漫游至违法发生地互联网服务平台。

    一、考试预约

    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可以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预约和缴费业务。(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gab.122.gov.cn/m/login)

    (一)普通预约模式:按照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考试场地/考试区域、考试时间、考试场次提出考试预约申请。在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前,用户可以在互联网办理取消预约。在预约结果公布时间当天,该考试计划将在互联网上截止预约,系统应按照以下规则安排考试: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受理用户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的时间为排序时间;

    2、非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上次考试时间为排序时间;

    3、考试预约成功的用户因自身原因取消预约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排序时间;

    4、同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

    排名在前面的优先安排考试。系统安排完毕后,将在互联网反馈公示预约结果。

    (二)优先预约模式:驾驶人考试优先预约业务仅针对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每个科目可以在互联网优先预约1次考试。学员优先预约时,按照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考试场地、考试时间、考试场次提出考试预约申请。只要预约申请成功且学员不存在其他法规规定的不符合考试预约情形,就安排考试。

    1、申请人预约成功后,不能在互联网取消预约,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到车管所申请取消预约。

    2、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在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注册的个人用户。

    办理流程:

    普通考试预约:【科目确认】→ 【业务须知】→ 【选择场次】→ 【确认并提交】

    优先考试预约:【科目确认】→ 【业务须知】→ 【切换优先优先】→ 【优先预约业务须知】→ 【选择场次】→ 【确认并提交】

    二、取消本地考试预约

    用户在本平台预约后,因故需取消预约的,必须在用户申请的考试计划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前办理取消预约。如果用户已经预约成功,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到车管所取消预约。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政策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一、选择正规驾培机构报名。建议到驾培机构本部报名,同时重点关注驾培机构是否悬挂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不要贪图便宜选择不合法的驾培机构报名点或中介进行报名,避免上当受骗。

    二、认真审核培训合同。报名时应当与驾培机构签订正规的《培训合同》,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谨慎签订《培训合同》,若还有其他要求应与驾培机构协商并写入补充条款。学车前应向驾培机构管理人员详细咨询学车流程、约考流程、投诉处理流程,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培训考试。

    三、实地报名,避免上当。切勿轻易相信“全包班”“快速拿证”“包通过”“网上报名”和“网上团购优惠”等招生方式或他人介绍,要选择到正规培训机构经营注册地窗口报名学车。

    四、详细了解培训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为市场调节价,非政府定价项目,均为驾校根据自己经营成本自行定价。学员报名前,应向驾校了解具体培训费用,不建议把收费高低作为选择驾校的唯一依据,建议选择收费合理、口碑好、教练员认真负责、机构管理正规、能真正掌握驾驶技能的驾校报名培训。

    五、领取和保存发票凭证。学员缴费时应向培训机构领取并保存好发票凭证。发票凭证上的财务专用章应与培训机构名称相符,切勿为图省事将费用交至中介机构或教练员个人,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造成维权困难。

    六、不要参加异地培训。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备案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规定,驾培机构均应按规定在备案地开展驾驶培训业务。学员若参加社会上所谓的“外地快班”除本身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外,可能还将面临其他安全风险。

    七、发现违规及时举报。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驾培机构应当在已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备案地开展培训业务,若有发现违规驾校或学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投诉,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驾驶证补换领

    1.期满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如已超过有效期但未满11个月的,可通过本平台继续申请换证业务。超过有效期满11个月,未满1年的,需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网上办理期满换证业务,需先到指定医院(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并获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2.损毁换证:机动车驾驶人所持驾驶证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锁定注销可恢复等情形的,可通过本平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

    3.遗失补证:机动车驾驶证丢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可在本平台申请遗失补证业务。补领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存在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期间等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4.超龄换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驾驶证的,可以在本平台办理超龄换证业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持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可以在本平台办理超龄换证业务。网上办理超龄换证业务,需先到指定医院(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并获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二、延期换证

    对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延期换证业务。

    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延期换证】业务功能办理

    三、延期审验

    对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审验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延期审验业务。

    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延期审验】业务功能办理

    四、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对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功能办理

    1.办理驾驶证业务时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是哪些?

    答: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部队驻地住址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2.办理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证业务时,可到哪些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出具身体条件证明?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为多少?

    答:办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时,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办理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县级、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经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 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3.初次申请驾驶证可以申请哪几种车型?

    答:申请人初次申请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有轨电车和无轨电车驾驶证。需要增驾才能取得的,包括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或者撤销后,再次申请驾驶证时视为初次申请,只能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有轨电车和无轨电车驾驶证。 

    4.实习期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答: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需要提醒的是: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