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作为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事项内容
政策依据
申领条件
补贴申领
办理流程
证件变更
遗失补办
证件换领
证件迁移
证件注销
常见问题
残疾人证作为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
凡具有广西户籍的公民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申请办证。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点击查看:广西残疾人评定机构名单
(一)、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可享受低保或持残疾人贫困证的一级肢体、视力、智力、精神、多重及60周岁以上的一级听力、语言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
重度残疾人如何申请领取护理补贴?

♥温馨提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办理申请时,如残疾人领取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的,还要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1份。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使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等规范文本的通知》(桂民办发〔2015〕54号)
(二)、残疾人托(安)养方面,一级重度残疾人(不含听力、语言、视力残疾)或18至60周岁二级重度残疾人(不含听力、语言、视力残疾),集中托养:低保户、贫困户的对象补助每年补助现金按各地政策规定金额发放。
困难残疾人如何申请领取生活补贴?

♥温馨提示:申请人使用他人银行存折(银行卡)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应填写《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银行存折(银行卡)使用说明书》。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使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等规范文本的通知》(桂民办发〔2015〕54号)
A:现场办理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二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3、如系法定监护人代办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如系法定监护人代办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非初次申办者,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办理。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指导申请人到指定机构进行评定。
3、评定:申请人持评定表、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机构进行评定。指定机构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4、公示:县级残联对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残联门户网站或者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按标准格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附件3)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示。
5、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公示有实名举报的,及时调查处理。
6、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资料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开展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试点工作的地区,同时制发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
(三)、办理机构及地址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
(四)、办理电话
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www.gxdpf.org.cn/)查询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电话。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B:网上办理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3张(申请表、评定表和残疾人证各贴1张);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若代理人前来申请,需在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栏内签名并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申请表背面。
(二)、电脑端申请
1、打开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未注册的先注册后再登录);
2、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后,在首页找到“新办证”,然后点击“在线申请”,依次选择“居住地所属区划”,然后点击“下一步”;
3、进入页面后,按要求仔细填写相关信息(带*的是必填项),提交相关附件,最后点击底部的“提交”按钮完成申请。
(三)、手机端申请
1、首先打开微信,在小程序搜索栏中输入“残疾人服务”,点击进入“残疾人服务”小程序;
2、进入“残疾人服务”小程序界面后,点击右下角“我的”,然后再点击“登录/注册”;
3、按照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再返回登录;
4、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助残服务”,点击“残疾人证”,选择“新办证”;
5、点击“点击申请”按钮,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申 请材料后,即可“全程网办”。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点击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评定机构名单
(一)、申请材料
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
(二)、电脑端办理变更
1、打开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点击“登录” (未注册的先注册后再登录);
2、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后,在首页找到“变更”,然 后点击“在线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办理变更。
(三)、手机端办理变更
1、打开微信,在小程序搜索栏中输入“残疾人服务”,点击进入“残疾人服务”小程序;
2、点击“登录”(未注册的先注册后再登录);
3、找到“助残服务”,点击“残疾人证”;;
4、点击进入“变更”页面,再点击最底部按钮“点击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办理变更。
(一) 、申请材料
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
(二)、电脑端办理挂失
1、打开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未注册的先注册后再登录);
2、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后,在首页找到“挂失”,然 后点击“在线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补办新证。
(三)、手机端办理挂失
1、打开微信,在小程序搜索栏中输入“残疾人服务”,点击进入“残疾人服务”小程序;
2、点击“登录”(未注册的先注册后再登录);
3、找到“助残服务”,点击“残疾人证”;
4、点击进入“挂失”页面,再点击最底部按钮“点击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补办新证。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一)、申请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
2、原有证件应收回作废处理。
(二)、电脑端办理残损换新
1 打开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点击“登录”( 未注册的先注册后再登录);
2 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后,在首页找到“残损换新”,然后点击“在线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申领新证。
(三)、手机端办理残损换新
1 打开微信,在小程序搜索栏中输入“残疾人服务”,点击进入“残疾人服务”小程序;
2 点击“登录”(未注册的先注册后再登录);
3 找到“助残服务”,点击“残疾人证”;
4 点击进入“残损换新”页面,再点击最底部按钮“点击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申领新证。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一)、申请材料
1、 原有残疾人证;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明材料。
(二)、电脑端办理迁移
1、打开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未注册的先注册后再登录);
2、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后,在首页找到“迁移”,然后点击“在线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办理迁移。
(三)、手机端办理迁移
1、打开微信,在小程序搜索栏中输入“残疾人服务”,点击进入“残疾人服务”小程序;
2、点击“登录”(未注册的先注册后再登录);
3、找到“助残服务”,点击“残疾人证”;
4、点击进入“迁移”页面,再点击最底部按钮“点击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办理迁移。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
(一)、申请材料:
1、将其残疾人证收回销毁;
2、死亡注销应提交死亡证明,康复注销应提交康复证明;
3、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代理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
(二)、电脑端办理注销
1、打开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点击“登录” (未注册的先注册后再登录);
2、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后,在首页找到“注销”,然后点击“在线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办理注销。
(三)、手机端办理注销
1、打开微信,在小程序搜索栏中输入“残疾人服务”,点击进入“残疾人服务”小程序;
2、点击“登录”(未注册的先注册后再登录);
3、找到“助残服务”,点击“残疾人证”;
4、点击进入“注销”页面,再点击最底部按钮“点击申请”,按相关要求办理即可。
1、什么是残疾人?
残疾人,是指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章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2、如何判断是否为残疾人?
要由残疾评定医师根据残疾标准来确定类别和等级。一些肢体上有小缺陷如缺了1根手指(大拇指除外),一些疾病尘肺病、尿毒症等,不一定符合目前的残疾标准。
3、残疾标准由谁制定?
是否残疾,不是本人或其亲友说了算,也不是当地残联或村居委会说了算,而是标准说了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现在实行的残疾标准是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GB/T26341-2010),这是残疾人领域关于残疾类别和等级划分的首个国国家标准,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4、残疾分为哪几类?
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国家标准,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1) 视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2) 听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3) 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三周岁以下不定残)
(4) 肢体残疾: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主要包括:
① 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② 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③ 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5) 智力残疾: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6)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7) 精神残疾: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8) 多重残疾: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