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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陈文儒:广西坚决打击“两非"行为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2012-06-0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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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为推动全区各地深入学习宣传《条例》,确保《条例》贯彻实施,5月31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在南宁举行《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陈文儒在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新修订的《条例》对打击“两非”行为有什么规定?

        陈文儒:我区是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地区之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任务十分艰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主要是由“两非’’行为人为后天干扰引起的。“两非”是指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全国出生人口性比下降至115以下”的刚性目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现人口性别平衡,必须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条例》没有具体规定打击“两非”的内容,而是规定打击“两非"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予以处理。这一规定去年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并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打击“两非”的职责,明确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前查验证明材料、助产登记及信息通报、胎儿性别鉴定设备购置、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等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加大了对“两非”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了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力度,为我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0年自治区推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完善了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工作的考评机制。2011年以来,我区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形成了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查处了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了有关责任人员,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今年,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自治区妇又联合下发了《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实施方案》,加强重点治理,强化“两非”行为重要环节管理,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县(市、区)实施动态监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去年卫生部门出生实名登记的数据,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5.69,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已呈现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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