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冯国平:广西落实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
2012年6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为推动全区各地深入学习宣传《条例》,确保《条例》贯彻实施,5月31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在南宁举行《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冯国平在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广西如何采取多种措施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冯国平:2009年、2010年,自治区将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职工提高5%、10%退休金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负担,妥善解决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推行小额贴息贷款制度,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短平快致富项目;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爱心保险制度,帮助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抵御疾病和突发风险;开展农村计生家庭就业创业援助行动,优先帮扶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
2011年自治区将国家规定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起始时间由60岁提前到55岁,提高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标准。
今年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工作方案》,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倾斜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同时,自治区相关部门出台的民生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进一步增强。在新农村建设、城乡风貌建设、异地安置扶贫、改善边境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修建沼气池、珍贵树种送农家等项目中,重点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等等。全区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也出台了各具特点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
综合上述政策,目前我区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增强养老保障功能、促进家庭发展能力、抵御突发风险这三大支柱为核心的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涵盖“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等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几年来,全区各级财政累计投入20多亿元,为诚信计生家庭兑现各类优先优惠政策,670多万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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