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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早报】新修订广西人口计生条例施行 二孩生育不须间隔4年

    来源: 南国早报 2012-06-0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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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广西人口和计生条例:二孩政策有改进 诚信计生入法规

      历时4年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日起开始实施。5月31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条例》。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取消二孩4年生育间隔规定及完善的公平原则是《条例》新亮点。

      我区人口每年递增将达40多万

      据了解,此次《条例》修订保持了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区虽然已经实现了低生育水平,但是庞大的人口规模,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压力依然很大。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我区总人口为5159.46万人。因此,广西人均经济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成为我区基本区情的新特征。

      据预测,受第四次生育高峰期和“双独”家庭生育的政策性影响,未来20多年我区人口惯性增长强劲,到2040年左右达到人口峰值,约5600万左右。“十二五”期间,我区每年人口净增长将达40多万,相当于一个人口中等县。

      合法生二孩不用等4年

      此次修改,全面取消了原有的4年二孩生育间隔规定。由此,符合依法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妻可以自主决定生育二孩的时间。

      同时,《条例》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将申领《二孩生育证》时间由怀孕前调整到生育前。由此,避免了具备合法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妻,由于意外怀孕不能及时申领《二孩生育证》造成程序违法的情况。另外,出于以人为本,简化处罚程序的考虑,《条例》第四十四条将符合生育二孩条件未领取《二孩生育证》生育的,由现行《条例》规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改为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减轻了符合二孩生育条件未领取《二孩生育证》生育的法律责任。

      城镇计划生育居民退休每月可领奖励金

      为了实现奖励对象上的公平,《条例》在保持原城镇计划生育职工提高5%、10%退休金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将奖励对象由职工扩大到所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原来没有纳入政策的城镇居民,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5%发放奖励金。

      《条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把诚信计生上升到自治区地方性法规高度。所谓诚信计生,就是把政府和育龄群众在人口计生中应履行的义务和权利通过诚信协议的形式约定下来,双方承诺保证兑现的工作模式。其特点是“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居)民互信、依法自治”。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主任黄丹介绍,诚信计生是广西首创,并获得了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肯定。在2010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发文推广诚信计生经验,要求到今年,全国80%的县实现诚信计生。而截至2011年底,我区就已经有88.3%的村开展了诚信计生,455万依法生育的育龄妇女参加了诚信计生。(卢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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