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 营商环境 学籍 社保 企业开办 身份证 桂惠贷 公积金 养老保险
|
|
EN
|
退出老年人模式
  •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广西数据
  • 易达东盟
  • 美丽广西
  • 新媒体矩阵
  •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发布会专题 >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新闻发布会 > 最新动态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6月1日施行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2012-06-01 15:26
    打印

      2012年6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

      为推动全区各地深入学习宣传《条例》,确保《条例》贯彻实施,5月31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在南宁举行《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黄丹介绍了修订《条例》的背景及意义、《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并就新修订《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了具体安排。

      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城镇提高退休金奖励政策,在保持原城镇计划生育职工提高5%、10%退休金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将奖励对象由城镇职工扩大到所有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完善了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在原有提高城镇居民最低保障金规定的基础上,将农村居民也纳入这一政策;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新农合、新农保优惠政策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高度。

      另外,《条例》强化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免费服务的凭证功能;调整了申领《二孩生育证》时间;减轻了符合二孩生育条件未领取《二孩生育证》生育的法律责任;吸收了人口计生工作中成功的实践经验,加大了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查处力度。

      《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总结2002年《条例》修订以来人口计生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稳定我区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凌敏兰)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广西要闻

    图片新闻

    政府常务会议

    ./t968980_ext.json